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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電子債權憑證收10元推廣費 司法院回應靠北書記官:沒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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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電子債權憑證收10元推廣費 司法院回應靠北書記官:沒的事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書記官在司法機關事務繁重,除了紀錄法庭活動,還要整卷、寄送司法公文書、排定庭期等,臉書粉專「靠北書記官850」日前一則詢問司法院的發文,指「謠傳債權銀行聲請換發電子債權憑證,一件可以拿到10元推廣費用,請問是真的嗎?」,司法院今(10)日正式回應指出「並沒有」,但會持續優化電子債權憑證作業系統。

靠北書記官850這則發文是7月3日出現,內容指稱「請問司法院,謠傳債權銀行聲請換發電子債權憑證一件可以拿到10元推廣費用,請問是真的嗎?某銀行的法務跟我說的,因為這該死的電子債證,害我們打債證時間加倍,司法院不懂得獎勵基層書記官,還變相加重負擔,案子都這麼多了,簡直要整死書記官完成他們的豐功偉業」。

司法院對「靠北書記官850」粉專發文回應,推動電子債權憑證服務,並無向債權銀行提供推廣費用。司法院說明指出,為推動司法資訊電子化、提升強制執行程序效率與服務,司法院自111年7月1日起,試辦金融機構債權人聲請核發電子債權憑證服務,迄今進入第三期試辦階段。於電子債權憑證試辦作業階段,考量各地方法院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案件,以金融機構聲請者為主要案件來源,初步以金融機構債權人為開放對象。

司法院並無給付相關推廣費用,「靠北書記官」臉書網頁刊登「靠北書記官860」貼文內容關於債權銀行聲請換發電子債權憑證,1件可以拿到10元推廣費用一事,並非事實,應予澄清。

不過,司法院強調,將持續優化電子債權憑證作業系統,藉由債權憑證電子化的施行,透過資訊系統介接,將可有效節省聲請或執行過程所需時間,大幅降低債權人、法院的執行成本,並便利行政機關、債權人及債務人查驗閱覽,且以區塊鏈系統,確保憑證之真實性及完整性,降低憑證遭竄改之風險。

照片來源:翻攝臉書靠北書記官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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