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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銘綠能股東常會 董事會人事定案治理重新上軌道

隆銘綠能股東常會 董事會人事定案治理重新上軌道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018)今(30)日召開112年股東常會,會中通過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及111年度虧損撥補案,並通過解任法人董事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之董事職務及解任陳儀潔之董事職務等討論案。

隆銘綠能公司表示,自去年11月17日起暫停交易,迄今已近8個月,當時經證券期貨局調查,係因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及自然人董事陳儀潔等人既未親自出席也未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連續三次使董事會流會,致隆銘綠能公司未能將111年第3季財務報告於期限內公告申報。

經股東依公司法行使提案權後,於今日股東常會表決通過,將不適任的董事均予以解任,也意味著隆銘綠能公司長達10個多月的經營權之爭正式落幕。

隆銘綠能公司指出,過去10個多月來,隆銘綠能公司經營權之爭,前任經營團隊董事疑似不滿獨立董事依法向檢調告發,自行召開違法董事會解任獨立董事外,逕自推選新任董事長。經金管會認定獨立董事施芸婷資格符合規定後,經濟部也駁回前經營團隊變更董事長之申請,並准許現任董事長許鑒隆向經濟部變更公司大章之申請。前經營團隊以司法阻止隆銘綠能公司股東常會私募、減資等議案之進行,也遭法院裁定駁回。

本日股東常會上,許鑒隆董事長宣布隆銘綠能股票已於今日重新恢復掛牌交易。今日會上雖有市場派股東不顧商業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之裁判內容,杯葛所有議案,但仍已出席率達三分之二並出席股東96%以上同意,順利通過解任法人董事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之董事職務及解任陳儀潔自然人董事職務及私募增資等議案。

隆銘綠能公司表示,有股東於臨時動議中提出對於前經營團隊相關弊案之不法行為,請檢調徹查,並要求公司應積極配合法律調查程序,以維護全體股東權利,同時對於造成公司鉅額損害,應依法追究相關人賠償責任,彌補股東權益之損失。

隆銘綠能公司指出,112年5月15日接獲現任許鑒隆董事長得到臺灣高等法院勝訴裁判,陽明春天投資公司應依許鑒隆董事長之聲請改派陳璿妃、潘奇秀及陳乃榮三位為隆銘綠能公司法人代表董事,且於本案訴訟確定前,未經許鑒隆董事長同意,不得改派許鑒隆董事長指定以外之人。

許鑒隆董事長於短短一個多月內召開四次董事會,總共通過近80個大小議案,包括111年第三季財報、111年年報及112年第一季財報,讓過去10多個月失能董事會及公司步上正軌。

除司法機關對隆銘綠能公司的裁判,6月5日並得到經濟部商業司認可,依法辦理隆銘綠能公司變更登記之申請,使隆銘綠能公司之公司治理得以回歸正常並恢復上市,本日恢復掛牌第一天即以漲停價收盤。

本日隆銘綠能股東常會,除討論通過解任董事案外,另通過決議減資50%來彌補虧損,並私募2400萬股,以改善財務結構、強化營運體質及充實公司營運資金。並補選一席獨立董事,新任獨立董事為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李孟杰教授,並為德國慕尼黑工業大學及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博士,其專長研究為室內環境舒適控制與節能、自給自足智慧健康綠建築等,以高票當選為本次股東常會補選獨立董事,實至名歸。

隆銘綠能公司除原有工程案量充足並且維持穩健的施作的工程進度外,亦鎖定潛在標案金額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進行評估及後續投標,未來並計畫引進新業務,拓展環保科技應用範疇,規劃以「再生燃料(SRF)」透過廢棄物燃料化及生質能源,創造循環經濟,期為隆銘綠能公司整體營運成長增添新動能,讓公司營運多元化,期能在最短期間內轉虧為盈,為公司股東、投資大眾及全體員工們創造最高利益。

照片來源:隆銘綠能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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