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已經破產倒閉的遠東航空公司,在松山機場仍占用機庫,交通部民航局於是起訴向遠航索討違約金,台北地院判決民航局全部勝訴,遠航須給付違約金8368萬806元,遠航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27)日宣判,認為新冠疫情期間航班稀少,且遠航已返還部分土地,酌減500萬元,廢棄原判決,改判賠7868萬806元。民航局可上訴。
遠航與民航局是在109年1月31日簽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台北國際航空站土地使用合約」,由民航局提供土地給遠航使用,使用期間至109年3月31日止,每月使用費213萬4496元。雙方並約定,遠航逾期返還者,每逾1日,按每月使用費10% 計算違約金至搬遷日止。
民航局主張,遠航到現在都逾期沒有返還部分土地依契約規定,遠航應給付109年4月1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扣除剩餘押金後的違約金8368萬806元本息,及自110年12月16日起至返還土地之日止,按日給付14萬4572元的違約金。
北院認為民航局的主張有理由,判民航局全部勝訴,遠航則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酌,109年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甫爆發,期間疫情持續嚴峻,包含機場在內曾全面邊境管制,航班數量稀少,且遠航已返還部分土地等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民航局受有一部履行利益,每日14萬4572元違約金的計算顯屬過高,因此酌減違約金500萬元後,判決遠航給付7868萬8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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