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曾出現在電影「海角七號」的屏東恆春古城,卻在一名透天厝屋主改建翻修房子時,牆面幾乎緊貼著古城牆體,遭文化部裁罰30萬元,屋主拒不繳納,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後,執行人員發現屋主已將透天厝過戶他人,但是名下尚有其他不動產與存款,旋即查封義務人3筆土地並扣押7家銀行存款足以繳納,於是以執行命令收取存款,全數繳清。
這戶透天厝屋主是遭檢舉,房子緊鄰國定古蹟恆春古城,屏東縣政府於是通知文化部。經現場丈量結果,翻修後的透天厝牆面距離古蹟牆體外緣僅約2.2公尺,幾乎緊貼著古城牆體,除阻塞觀覽通道外,日後古蹟維護空間亦相當狹窄有限,且房子翻修後長高,屋頂已經高於城牆馬道0.45公尺。
文化部三度發函通知屋主應予改善卻遲未改善,召開古蹟審議會經屋主到場陳述意見後,做成決議認屋主舊屋翻修有遮蓋古蹟外貌及阻塞古蹟觀覽通道情形,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裁罰30萬元,屋主未繳納罰單,案件在今年3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後,發現屋主已將透天厝過戶他人,但是名下尚有其他不動產與存款,旋即查封屋主3筆土地並扣押7家銀行存款,其中一家銀行回報有足額扣押,分署迅即核發收取存款的執行命令,並通知其他金融機構撤扣及地政事務所塗銷查封登記,受理該案件僅一個月餘即全額徵回。
屏東分署表示,歷史古蹟的維護與保存是全民的資產,也是責無旁貸的義務,恆春古城自西元1875年興建迄今已近150年,是全臺現存最為完整的古城,本件為分署成立22年來所受理的唯一一件文化資產保存法案件,希望也是最後一件。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及第106條規定,營建工程時不得破壞古蹟,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觀覽通道,違者最高可裁罰200萬元罰鍰,日後若有其他相類案件移送,分署必定強力執行以捍衛文化資產之保存。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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