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立委梁牧養因其經營的渡假村遭屏東縣政府多次稽查、開罰,在臉書社團、YOUTUBE頻道直播影像及出版書籍等方式,散布前縣長潘孟安涉貪,潘提告求償後,最高法院駁回梁的上訴,認定梁的言論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判賠180萬元,另須在報紙刊登潘勝訴判決主文定讞。
潘孟安起訴主張,梁牧養在屏東縣租地經營悠客馬術渡假村,與人發生糾紛而遭檢舉,經屏東縣政府稽查,確認違法屬實後開罰。梁向他求助未獲回應後,從109年2月起,以發行「火大爆報」、召開記者會、宣傳車遊街、成立網路臉書社團、YOUTUBE頻道直播影像及出版書籍等方式,散布不實內容言論侵害他的名譽權。
潘主張,梁攻擊的言論包括「接受財團供養」、「官商勾結炒地皮」、「貪污縣長收受紅包」、「愛喝酒私生活不檢點」、「結交檢察官干涉司法」、「買通縣議員」等6大類,侵害次數15次,每次12萬元計算,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80萬元,並登報道歉。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梁的言論未能證明為真實,且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已不法侵害潘的之人格權及名譽權,考量潘曾獲選為最高星等五顆星縣長,梁侵害他的次數15次,每次12萬元計算,合計180萬元屬適當。
梁牧養還必須將本件確定判決之歷審勝訴之主文刊登1天,須移除網路相關影像及內容,不得再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媒介散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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