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苗栗縣第22屆通霄鎮第一選舉區鎮民代表吳姓當選人,涉嫌賄選以現金買票經苗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起訴當選無效,3月8日苗栗地院判決,宣判吳姓鎮民代表當選無效。可上訴。
檢方起訴,吳姓鎮民代表在去年11月中旬選舉期間,私下將5萬元現金交付給林姓樁腳,除要求林姓男子投票給她,並要林男協助她幫忙賄選,林男也在去年11月14日到18日期間,先是前往薛姓選民家中,以2000元賄選,薛收下現金後答應投給吳姓鎮代。接著,林男又到張姓選民家中,再用3000元現金賄賂,希望張與其家人可以投給吳姓鎮代,張收下現金後也允諾會把票投給吳。
苗栗地檢署偵查起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法院3月8日判決吳姓鎮民代表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吳已由選委會公告為當選人,目前因涉賄選被判當選無效,這也是苗栗縣九合一選舉中,檢方提起多件的當選無效之訴,首樁當選無效的判決。
照片來源:翻攝苗栗地方法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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