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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期延長若逃兵役恐吃官司 滯美留學生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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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期延長若逃兵役恐吃官司 滯美留學生判刑3月

役期延長若逃兵役恐吃官司 滯美留學生判刑3月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日前宣布義務役役期延長至1年,引起役男及家長震撼,役男如果逃避徵兵將有相關刑責,一名赴美就學的張姓留學生對區公所催告其返國履行兵役義務函置之不理,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他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這名張姓男子於役齡前的民國106年5月30日出境國外就學,屆役齡後,明知依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所定出境就學最高年齡限制,應即返國服役。

台北市大安區公所於109年10月21日發函催告其返國履行兵役義務,該函於同年月23日寄送至其及祖父的戶籍地址,由張的祖父簽收,並於同年月30日以公示送達程序張貼於大安區公所公布欄。

經催告滿3個月後,大安區公所排定張男應於111年1月28日至台北市立萬芳醫院接受役男徵兵檢查,徵兵檢查通知書於110年11月25日以公示送達程序張貼於大安區公所公布欄,並送達至其祖父的戶籍地址,由張男祖父於110年12月1日簽收,並由其母轉知張男服兵役的事。

不料張男明知其為役齡男子,應返國服役,竟意圖避免徵兵處理,經催告按上開通知書所指定之徵兵檢查時地到場接受徵兵檢查,仍以在美國工作為由拒不返國,迄今未能接受徵兵處理。

北院法官審理認為,張男於106年間出境後,曾出具申請書向內政部役政署申請再出境並變更出境身分,理當知悉其有履行兵役之義務,且其於109年間已完成學業,並無尚在就學故無法履行義務之情形。

同時,張男的母親轉知徵兵通知後,仍以在美國工作為由拒絕返國履行兵役義務,顯有不該;復酌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情況,及其迄今未積極面對兵役義務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以示懲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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