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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交保處分 就職變數完全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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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交保處分 就職變數完全不存在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當選人,立委高虹安被檢舉以人頭助理詐領立委助理費、「公積金」涉貪案,檢調經過近24小時的偵訊後,16日清晨5時10分諭令高虹安以60萬元交保,在塵埃落定前對高案偵辦是否影響其新竹市長就職的所有變數因此完全消滅,法界人士指出,北檢的處分恰到好處,既贏了面子,也賺了裡子。

法界人士表示,高案還在偵訊中,各界對於高是否會被聲請羈押,及後續是否影響就職等多所討論,依據的就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2條「當選人應於規定之日就職」的規定,因為離12月25日的就職日可以說是「時間緊迫」。

「如果高被聲押,變數當然存在」。法界人士說,一旦檢方聲請羈押,就存在雙方提抗告的變數,由於人身自由是憲法所保障,一旦發生因羈押而提出的抗告,上級審都會盡快處理,不過,裁定結果通常只有「駁回」或「發回」,雖然法律規定上級審可以「自為裁定」,但是上級審慣例都不會自為裁定,往來會花費不少時間。

法界人士說,另一個狀況是高為現任立委,目前立院還在會期中,依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聲押立委須經立法院同意,這對檢方與高而言都是變數。

不過,北檢選擇交保處分就是很高明的作法。法界人士分析,高案是社會矚目,尤其是大動作的約談了現任立委,如果沒有任何強制處分,難免讓外界有「追殺」的印象,但是,聲請羈押又可能遭遇法院、立院的雙重打臉的窘境,所以折衷的處分交保,不需經過法院裁定,也不要立院同意,而且是檢察官自己可以掌控,是對多方都有交代的「完美多贏」,且交保金額「剛剛好」60萬元,符合「坊間流傳」的犯罪金額,既有了強制處分,也不違背比例原則,可以說是恰如其分,處分結果讓北檢贏了面子也賺了裡子。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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