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學甲區的88槍槍擊案,經檢警專案小組努力,緝獲洪政軍同在學甲出身的好友楊展華,再拘提日前二次交保、提供作案車輛的郭建章等兩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2人均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罪及藏匿人犯等,犯嫌重大,且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開庭審理後,裁准羈押禁見2嫌。
檢方聲押郭建章過程頗為曲折,槍擊案發生的隔天11月11日,檢方就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是法院以檢方提供事證無法證明年11月10日凌晨3時許被使用於持槍、彈射擊之交通工具,或可疑其為騎車持槍但開槍之人就是郭建章,於是裁定以2萬元交保。
檢方不服抗告,台南高分院發回台南地院更裁,不過,法院11月18日開庭後,還是認為檢方事證,並無足證郭男於案發當天凌晨3時騎乘該機車持槍、彈射擊之人或與騎乘該機車持槍、彈射擊之人有何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所以還是裁定6萬元交保。
台南檢警這次將楊、郭2人拘提到案,再次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終於說服法院強處庭,裁准羈押禁見。
法院裁准的理由指出,郭建章承認湮滅證據罪,但否認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持有槍枝罪嫌及持有子彈罪嫌、刑法的恐嚇罪嫌,不過,經勾稽監視器翻拍照片關於本件槍手做案時騎乘之機車照片與證人使用之機車照片,以及證人證述,並佐以被告之供述、同案被告楊展華之陳述、被害人之指述,及監視器翻拍照片等證物,足認郭建章涉犯槍砲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同時,郭建章對其是否見過洪政軍一節,其供述與同案被告楊展華供述有不一致之情形,且郭建章手機內查無其與所稱「阿樂」聯絡之紀錄,郭供承會將手機對話刪除,而相關案情仍待查明釐清,而持有槍彈及恐嚇之涉案人員多所逃匿,故有事實足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郭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重罪常伴有逃亡、滅證之高度可能,係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一般正常之人涉犯重罪,依合理判斷可認為具有逃亡或滅證之相當或然率存在。符合羈押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性,裁准羈押禁見。
至於楊展華,強處庭的羈押理由則是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符合羈押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性,裁准羈押禁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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