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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甲88槍槍擊案「紅龜」判刑10年 王文宗非藏鏡人輕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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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甲88槍槍擊案「紅龜」判刑10年 王文宗非藏鏡人輕判6月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引起社會諸多臆測的台南學甲88槍擊案,經台南地檢署去年偵結起訴,台南地方法院今(20)日一宣判,主嫌「紅龜」洪政軍被依槍砲、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判刑10年,併科3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被被檢警視為「幕後指使者」的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則被合議庭認定無法證明王文宗共同謀畫槍擊案,僅依使犯人隱避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槍砲等其他指控無罪。可上訴。

南檢在去年4月14日共起訴8人,分別是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主嫌洪政軍、槍手孔祥志、提供槍枝的蔡金郎、北上取槍的楊展華、載楊取槍的謝俊誠、接應槍手的李奇漢及花園夜市停車管理員郭建彰等。

除了洪政軍、王文宗外,孔祥志被依槍砲罪判刑8年、併科2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郭建彰依使犯人隱避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楊展華依使犯人隱避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謝俊誠、蔡金郎、李奇漢均無罪。

合議庭認定,孔祥志自白為88槍擊案之槍手,且有相關證人及事證佐證。孔祥志雖供述是單獨作案,洪政軍也否認參與槍擊案,但是,孔祥志開槍前向友人預告內容是等在命令行事、作案完可以拿50並接替大哥位置。

合議庭認為,孔祥志作案前頻繁與其大哥即洪政軍聯繫、作案機車是洪政軍提供、作案後接應地點及接應人是洪政軍安排,並安排孔祥志作案後2人一起偷渡至大陸藏匿、2人在大陸期間生活開銷均由洪政軍支應,而孔祥志及洪政軍與被害人郭再欽、謝財旺二人間並無何深仇大恨,或有重大政治、經濟利益糾葛,可知2人背後另有人謀畫主持槍擊案。洪、孔2人與幕後策畫者是共同正犯。

至於王文宗,除了使犯人隱避罪外,無法證明王與洪政軍、孔祥志共同謀畫槍擊案,檢察官既未舉證除王文宗外與郭再欽、謝財旺二人經濟、政治立場對立者,無其他仇家或怨隙者存在,自不能僅憑王文宗與郭再欽、謝財旺於107年後關係惡劣、政治立場對立,就直接推論槍擊案必定是王文宗隱身幕後主導、支持。

同時,因作案槍枝未經查扣,且依卷內證據,無法證明孔祥志作案槍枝來源為楊展華、謝俊誠北上向蔡金郎取得之槍枝,因此判3人無罪。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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