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檢警調一日三破現金、禮品等賄選案件 鄉代候選人羈押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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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檢警調一日三破現金、禮品等賄選案件 鄉代候選人羈押
雲林檢警調一日三破現金、禮品等賄選案件 鄉代候選人羈押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雲林地檢署27日一天內接連查獲3件賄選案件,檢察官偵訊後,將涉嫌現金買票的東勢鄉林姓鄉民代表候選人依違反選罷法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涉嫌「賣票」搓圓仔湯的第五選區吳姓縣議員候選人以2萬元具保候傳;涉嫌送醬油禮盒的褒忠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以5萬元交保。

雲林地檢署表示,第一件現金賄選案是東勢鄉林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指示吳姓樁腳在10月間,以每票現金1000元的對價,向該選區多名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檢察官蔡少勳26日向法院聲請羈押該吳姓樁腳獲准後,經蒐集相關事證,27日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內政部移民署雲林專勤隊,將林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拘提到案,經訊問後,認為林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第二件是雲林縣議員第五選區(四湖、東勢、臺西、麥寮)的吳姓選民,在10月間打電話向蘇姓議員候選人稱願賣票以支持蘇姓議員一事,經蘇姓議員嚴詞拒絕,該吳姓選民涉有投票權之選民向候選人要求賄賂罪嫌,檢察官蔡少勳接獲情資後,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雲林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內政部移民署雲林專勤隊多日蒐證,27日約談吳姓選民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第143條之有投票權人要求賄絡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尚無羈押必要,諭知2萬元具保候傳。

第三件則是褒忠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10月間以價值200元醬油禮盒之對價,向該選區多名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檢察官黃薇潔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多日蒐證,於27日約談張姓代表候選人及選民等4人到案說明,選民均自動繳回不法所得之醬油禮盒。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尚未達羈押之必要性,諭知5萬元具保候傳。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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