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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議價法 林楚茵:依循新聞有價、使用者付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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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議價法 林楚茵:依循新聞有價、使用者付費原則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去年12月數發部主辦四場媒體議價對話會議,多數國內新聞業者認為對話沒有聚焦,沒有效果,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楚茵今日出席立法院舉行的「數位平台和新聞媒體議價政策建議及法案展望公聽會」,她表示,政府立法勢在必行,並且依循「新聞有價」、「使用者付費」這兩大原則,促使新聞業者及數位平台上談判桌,將廣告收益的演算機制透明化,並且讓雙邊對話回歸市場商業機制。

林楚茵表示,大型跨國平台利用規模優勢,對各國的新聞產業造成嚴重影響,澳洲、歐美等國都已有立法例。這三年來,她也不斷呼籲政府立法,國內新聞業者也大聲疾呼要求議價協商。去年12月數發部舉辦四次新聞業者、數位平台的對話會議,可惜雙邊對話沒有聚焦,說明媒體議價法的提出更刻不容緩。

林楚茵說,台灣一定要有法令,促使雙邊上談判桌,保障岌岌可危的新聞產業,新聞業者為了促進公益、保障產業發展所提起的議價,可以豁免公平交易法的禁止聯合行為。她也談到,這會期會提出的草案,其立法宗旨是依循「新聞有價」、「使用者付費」這兩大原則。

林楚茵強調,網媒、紙媒、電視台的新聞內容產製的過程跟資源不同,政府不能插手雙邊要怎麼分潤、比例多少,而是要回歸市場商業機制,讓廣告收益的演算機制透明化;此外,政府要如何規範強制力,假如一方不遵守該怎麼做,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應該要有想法,盡速提出法案,才能讓產業有法規可以遵循。

照片來源: 林楚茵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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