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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堅論文爭議續燒 時代力量呼籲教育部捍衛學術倫理
林智堅論文爭議續燒 時代力量呼籲教育部捍衛學術倫理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屈彥辰/台北報導

針對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的論文爭議案,時代力量黨團今(12)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林智堅誠實面對,呼籲科技部、教育部應積極捍衛財產權及學術倫理。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委員表示,對照竹科管理局的委託研究案及林智堅的中華大學碩士論文,論文全文約18,086字,其中僅2,215字是自行撰寫,抄襲比例近88%。論文章節僅有6節是自創節名,其他14節則是抄襲而來,抄襲比例近70%。在圖表的部分,有5張圖是來自竹科管理局的報告,僅有3張圖是林智堅自行製作,抄襲比例近63%。論文表格方面,11張表格全數來自竹科管理局委託研究的表格,比例100%。兩篇文章連錯字的地方都一模一樣,可見根本是直接「複製、貼上」。

陳椒華認為,政治工作和學術倫理的核心價值,是根基在「誠實」的基石上,唯有合乎專業倫理的要求,才能建立「信任」的基礎,請林智堅早日向學術界、社會大眾道歉,繳回學位證書。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強調,如果一份碩士論文,近九成比例與竹科委託案內容相似,甚至許多段落、篇章是完全複製、貼上,無疑嚴重違反學術倫理。林智堅第一時間以「自己有參與研究」、「老師與學生共同參與研究計畫是台灣各個大學的學術常態」作為辯駁,是在混淆大眾視聽,迴避爭議。如果只因為參與了委託研究案的問卷發放及分析等,就能全盤抄錄研究計畫,作為自己的碩士論文,無疑是承認了自己與指導教授都認同「一魚兩吃」,擺明逕自把委託研究成果當成自己的研究產出。

王婉諭提到,中華大學雖已表示受理檢舉,即刻啟動調查程序。但就如此明顯大量的抄襲行為,中華大學應以公正、公平、客觀的態度,儘速調查該份論文與該份委託案高度相似的疑義,也呼籲教育部,作為《學位授予法》的主管機關,應該更積極正視學術圈時傳論文抄襲案件的重大爭議,積極督導各大學重視學術倫理,並對於論文涉及造假、變造、抄襲、代寫等舞弊情事,落實學位的撤銷,以維護學術界的信譽與公正。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呼籲,竹科管理局面對權利被侵害,應積極依照採購契約及法律規定,主張相關權利,即竹科管理局應依據採購契約,向中華大學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同時針對侵害著作權部分,提出刑事告訴。

邱顯智說,無論是林智堅擅自抄襲,或經過計畫主持人同意改作,這都已嚴重影響到依據採購契約約定竹科管理局所擁有的著作權,並違反應以廠商為著作人等條款。中華大學違反採購契約的民事請求權時效是 15 年,面對花了納稅人 45 萬元的採購標案,科技部和竹科管理局都不應該放縱違約的情況,否則未來如何要求廠商遵守採購契約。

邱顯智強調,在刑事責任上,無論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的「重製」,或第92條的「改作」,最重本刑都是三年有期徒刑。依據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追訴權時效都是20年。作為著作財產權人的竹科管理局,更不能一再漠視自己的權利被侵害。

照片來源:時代力量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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