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屈彥辰/台北報導
新竹縣發生某科技公司羅姓副總駕車撞死機車騎士案,新竹縣警察局高階警官因幫肇事人陪做筆錄、發聲明,因而遭記申誡或劣蹟,昨(30)日再衍生出警政署刑事局副局長黃家琦承認有關切的聲明。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新竹縣議員連郁婷今(3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要求警政署針對此影響警譽案件,調查涉案警官的通聯記錄及相關聯繫軟體,釐清背後的指使者究竟是誰,並呼籲警政署切勿護短。
連郁婷指出,日前新竹縣警察局爆出新埔分局長林英煌陪同車禍肇事者做筆錄,而新竹縣警局副局長許豐統則提供肇事者聲明,交代公關科長嚴永銘發在刑警大隊媒體群組,由於警方陪做筆錄與代發聲明的作為空前荒唐,像是肇事者的辯護律師,引發社會譁然。後來許豐統、林英煌、嚴永銘三人遭懲處申誡或記劣蹟。30日警政署刑事局副局長黃家琦(前新竹縣警察局長)發布聲明表示曾致電「關心」,並請新竹縣刑大吳仁智副大隊長協助關切。
連郁婷質疑,現在被申誡的都是代罪羔羊,針對黃家琦的聲明,則強調刑大副隊長2線3,分局長2線4,副隊長有本事叫分局長去陪做筆錄嗎?其次,黃家琦承認有關切過,但否認有幫忙轉發聲明,也沒看過聲明,然而根據縣警局的說明,該肇事者聲明是許副局長友人提供,請許豐統講清楚提供聲明的友人到底是誰?
連郁婷呼籲,新竹縣警察局應公開當天2時30分到4時的監視錄影畫面,證明林分局長是穿便服去陪做筆錄,不應只有監視器截圖。
陳椒華則說,據報導,新埔分局長、新竹縣警局副局長皆是因「朋友要求」而做出如此不守份際之行為,黃家琦的聲明自清未幫肇事者轉發聲明,顯示提供聲明的「朋友」另有其人。她也要求警政署查明此案的另一名「朋友」,若該「友人」亦屬警政高層,警政署應立即啟動調查,並應給予嚴厲處分。
陳椒華認為,由於案情撲朔迷離,分不清究竟是誰在幫誰當代罪羔羊擔責任。這起涉及高階警官不當作為的案件,已嚴重毀損警察聲譽,陳椒華要求警政署介入調查,調閱涉案警官的通聯記錄,包括電話、手機和通訊軟體,查證這幾個警官的聯繫狀況,呼籲警政署不可護短,不可手軟,該懲處就懲處。
出席記者會的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王立德說明,28日已經把過程調查清楚,我們對中間一連串的疏失都承認有責任,也做出懲處,懲處程度可能過低或不符合期待,這部分昨天警政署已經介入指導調查。本案相關疑點在28日記者會說得很清楚,過程中林分局長當天輪休著便服,到新埔所關心案件,是基於刑事警察大隊吳副大隊長的請託。
陳椒華此時打斷王立德,質疑是否真穿便服?王立德回:「保證穿便服。」陳椒華問:「能否公布錄影帶?」王立德回:「這部分因為涉及死亡車禍案件,依據《刑事訴訟法》要尊重地檢署偵查不公開,如果檢察官同意就公開。」
陳椒華進一步質疑,王立德再次說明,這案件已經進入司法調查、刑事程序,還是要請示地檢署同意,我們會公開,我都看過,我可以保證就是像我講的。
王立德繼續說,有關於分局長跟當事人在派出所接觸時,分局長並沒有去跟家屬或跟員警講話交談,只是在旁邊看了卷,並沒有影響辦案,當然這有些不妥,我們有勘驗錄影帶、發現事實。再來分局長事實上第一時間在羅姓肇事者者還沒有到派出所前,他先到,羅到了後在門口,分局長怕雙方家屬見面氣氛不好,請羅先生先到分局等待,這部分也是對分局長要追究責任。
陳椒華問:「分局長有跟家屬見面?」王立德回:「沒有,是遠遠看到,沒有講話。」陳椒華說:「根據家屬說,當天沒有看到穿便服的人。」
照片來源:陳椒華辦公室
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很多孩子走了/郭彥均憂慮疫情 王婉諭:生命無價 怎樣叫多或少?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