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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無罪關鍵!北院:錄音聽到馬明確交辦「不要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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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無罪關鍵!北院:錄音聽到馬明確交辦「不要違法」

馬英九無罪關鍵!北院:錄音聽到馬明確交辦「不要違法」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涉及三中案官司今(27)日一審宣判,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中投公司前總經理汪海清三人無罪,只有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有罪。馬英九無罪的關鍵是法官在錄音帶中聽到馬在指示黨產交易時,明確要求「不要違法」;經調閱資料後,也認定張哲琛、汪海清執行時並沒有屈從馬英九的旨意,因此宣判三人無罪。

台北地院認定被告馬英九等3人無罪的理由,第一是馬英九於全案交易期間,未曾被中投公司及光華公司股東會選任為公司董事,也未經中投公司或光華公司以章程,或委任契約約定,授權其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因此不具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的身分。

至於有沒有故意挑選出價低的買主交易,涉及賤賣中影、中視、中廣?法院根據汪海清和李永然律師的對談錄音帶查出,國民黨當時只有一個買主,就是中時余建新,其他買主都是國民黨「弄出來的空氣」。當時國民黨為了跟余建新爭取條件,故意對外放消息說「這個人有興趣,那個人有興趣」,但真正願意接手的其實只有一人。

北院表示,雖然馬英九曾於談判過程中介入雙方協調,但他在會議最終只表示「我想不管怎麼樣,現在一定要找出一個方法,雙方可以接受,就是基本上不違法,然後能夠走完的,就這麼簡單嘛,是不是?」且馬於會談中,多次與律師確認方案合法性問題,因此法官無法認定馬英九確有命令被告張哲琛、汪海清為違法行為的意旨。

在中廣交易案方面,法院認定當時高育仁雖然有出價,但趙少康的方案不見得劣於高育仁,因此無法認定賤賣中廣。

在黨部舊大樓方面,當時國民黨因為需錢孔急,加上要發黨工薪水,因此未經招標程序直接議定價格給長榮集團,法官認定情有可原,加上國民黨是政治團體,以贏得選舉為主要目標,並非營利事業單位以營利為目的,縱使變現價格有減損,但仍難認定當事人違背國民黨所託,不至於背信,因此沒有認定三人有罪。

全案有罪只有一人為蔡正元。法院認定蔡正元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又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四款之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仟元折算1日。未扣案的犯罪所得2億8仟零32萬元沒收,至於蔡正元被訴公益侵占部分無罪。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弘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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