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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洋案/晟德藥品案高院更一審 東洋斥林榮錦「一把抓」簽賣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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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洋案/晟德藥品案高院更一審 東洋斥林榮錦「一把抓」簽賣身契

東洋案/晟德藥品案高院更一審 東洋斥林榮錦「一把抓」簽賣身契 5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在東洋藥品公司控告晟德大藥廠違法授權公司製藥配方,讓股東蒙受鉅額損失後, 晟德對東洋提出民事告訴,主張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是晟德委託東洋開發,今(4)日高等法院更一審。晟德強調委託東洋開發一案有經東洋董事會同意,不過東洋駁斥,指當時在東洋出任董事長的林榮錦,同時也是晟德的董事長,不但沒有利益迴避且還以錯誤資訊誤導董事會,導致東洋蒙受鉅額損失,主張契約無效。

晟德律師在法庭上指出,委託開發合約經東洋董事會通過且獲得授權,簽約權也屬於概括授權。不過東洋律師駁斥,檢視當天董事會書面記錄與錄音並沒有該合約的授權紀錄,且依公司法條文,原則上監察人也不得代表公司對外簽約;東洋律師亦強調,林榮錦在董事會上,未利益迴避退場,竟還主持相關會議參加表決,並出聲「如果沒有問題,我們就算通過了」,指控林榮錦在東洋是「一把抓」。

晟德律師主張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是晟德委託東洋研發,雙方是在2010年8月完成締約,過程有經東洋董事會通過,強調其擁有藥品所有權,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東洋與晟德研發藥品契約存在。而案件爭點在於,東洋認為時任董事長的林榮錦沒有善盡忠實義務,非但沒有說明東洋自己在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的研發進度,還以其他不實資訊誤導董事會,甚至2009年就把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授權給由林榮錦控制的海外一人公司的情況也沒有如實向董事會報告,主張契約應屬無效。由於雙方各有主張,法官裁定12月6日再開庭審理。

此民事案件牽涉晟德董事長林榮錦遭控背信東洋的刑事主案,目前刑事案在最高法院等待評議結果出爐。根據主案的起訴書描述,2008、2009年時任東洋董事長的林榮錦把10多項藥品配方,在沒經過董事會同意下,授權給海外一人公司Inopha,其中一項藥品就是今天審理的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

上訴書指出,林榮錦擔任東洋董事長期間,涉嫌透過多項合約把東洋應得的數項藥品相關財產權的利益,幾乎無條件奉送給瑞士的Inopha AG公司,這些合約有如東洋的賣身契,造成東洋近30億元重大損失。

上訴書描述,2008年林榮錦擔任東洋董事長時,未經董事會同意,就把東洋研發多年且最有發展潛力的微脂體小紅莓(Caelyx II)及兩性黴素(lipo-AB)的藥品智慧財產授權給Inopha AG,但一般在這類合約可拿到的簽約金、按製藥程序完成階段可領的里程碑金,東洋都沒拿到,只分到微薄的代工利潤,其餘藥品未來商業化的利益都歸給Inopha AG。

上訴書記載,因東洋對這兩項藥品投下巨額研發經費,這項合約對東洋非常不公平。隔年2009年,林榮錦又與Inopha AG簽約,再把東洋11種藥品智慧財產權授權給Inopha AG。林榮錦在08和09年和Inopha AG簽的合約,是「一次性授權數項智慧財產藥品研發成果,根本就不是專案管理,而是賣身契」,而且幾乎等同無條件奉送東洋的智慧財產成果給Inopha AG。林榮錦替東洋簽了賣身契後,對東洋產生嚴重後遺症,讓Inopha AG開始奪走東洋應有的利益。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弘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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