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2006年,台南市建業街一家酒吧,26歲的吳建輝在酒吧玩樂,卻疑因一句話的意氣之爭,惹怒20歲少東李承勳,進而引發一場致命殺機。吳建輝被圍毆重傷身亡,李承勳則在2008年,由台南地方法院以共同傷害、殺人等罪嫌,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褫奪公權8年。當時任職台南第二警分局偵查隊偵查佐的顏嘉穎,則因一場一場的巧合,在科學、理智的辦案精神外,對於冥冥中的意志,有了不一樣的體驗與感受。
對於這起酒吧命案,有深刻印象的顏嘉穎說,2006年10月2日剛好是中秋節,大家都沈浸在團圓溫馨的過節氣氛中,但當晚建業街的「低調」酒吧,突然傳出一起鬥毆糾紛,大隊員警獲報趕到現場,只見酒吧外約百餘公尺的街道上,沿路血跡斑斑,部分地段還拖出長長血痕。
疑已重傷的吳建輝則氣若游絲的躺在路旁水溝蓋上,經送醫後,吳建輝被診斷有頭部創傷併顱內出血併腦水腫及重度意識昏迷等,約4天後宣告不治。
顏嘉穎說,事後調查發現,李承勳於當天凌晨2時許來到酒吧,一進門就與準備買單離開的吳建輝與林姓友人,因為一句「看啥小」而發生口角。一開始李承勳還開口道歉,但吳建輝可能酒意上湧,竟先出手揮拳,雙方開始互毆。李承勳拿起在店門口撿到的玻璃啤酒瓶,就砸向吳建輝頭部,這時酒吧店長、服務生等,紛紛跑出門加入戰局,至少4、5人圍毆吳建輝二人。
台南第二警分局調查,過程中李承勳還打電話叫人,包括李的胞弟與王姓友人等,也先後趕到酒吧,紛紛拿起酒瓶就攻擊吳建輝及友人。一陣大亂鬥,引起附近住戶報警,巡邏警員趕到現場了解時,李承勳看見警員抵達,竟將吳建輝與友人帶入店內談判,而王姓店長則在店門口應付員警;另一名服務員則在店門口清掃碎玻璃。王姓店長故意誤導警方,酒客鬥毆已先後逃逸,員警也一時不察,循線追了過去。
顏嘉穎表示,第一波員警離開後,李承勳在店內怒氣未消,再度與同夥聯手毆打吳建輝,直到吳沒力氣反抗後。隨後,吳建輝被拖往店外約10餘公尺的馬路中央,李承勳等人竟又動怒聯手不停腳踹吳全身,甚至隨手撿起木棍、抬起路邊花盆等,就往其身上狂擊或砸打。
最後李承勳將已倒地不起的吳建輝,拖行至距離酒吧約百公尺的消防栓旁水溝蓋旁,再以花盆砸錘頭部,直至員警獲報再度趕抵現場,李承勳等人才罷手逃逸。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攝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