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1家營建工程公司,涉欠繳民國95至97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後雖停業但凌姓負責人,不但不以公司資產及資金繳稅,還另外成立1家營造公司繼續營業,並將資產及資金移轉給妻子,同時擔任新公司的負責人。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給過凌姓負責人機會辦理分期繳納,但他卻在民國99年間自行繳納25萬餘元,又分2次繳納6000餘元,就不再清償了。行政執行官忍無可忍,今年3月30日聲請法院裁定准予管收,凌男將在管收所度過5天清明連假。
新北分署表示,凌男在新北市土城區經營營造公司,卻欠繳95至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各1筆,合計新台幣157萬餘元,98及101年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強制執行時,凌男公司因已停業並無財產可供執行,在執行人員多方勸諭下,凌姓負責人僅於99年間自行繳納了25萬餘元,之後又分2次繳納了6000餘元,總清償金額約26萬元,但加計超過10年的法定利息,目前還積欠了約179萬元。
新北分署指出,凌姓負責人多次承諾到場辦理分期繳納,卻屢屢爽約。行政執行官還調查發現,95及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法應分別於96及97年5月間自動報繳,而凌男公司的銀行存款帳戶,於96年12月至97年11月,短短1年間即轉、匯入多筆款項,金額合計超過4500萬元。96年間收回的票款及應收帳款合計亦超過800萬元。另外將2部車輛轉讓給配偶擔任負責人的另1家營造公司,價金合計115萬元。甚至凌男還另外成立了1家營造公司,接手舊公司的業務。
新北分署調查,這些資金,凌姓負責人都未用以繳納公司的欠稅,甚至將公司銀行存款分8次匯款給妻子的營造公司,金額合計877萬餘元。他卻辯稱這些款項,都是其他公司要支付給妻子營造公司的工程款,只是借用自己工程公司的銀行帳戶而已。
凌姓負責人經通知於去年12月22日,到場承諾先處理另外1件尚欠約50萬元的案件,並依約於去年12月28日繳納15萬元,但今年1月16日應繳納35萬元,卻僅繳納了2萬元。行政執行官忍無可忍,再通知凌姓負責人於今年3月30日,到場說明未依約繳納原由,凌姓負責人卻只淡淡表示,營造公司即將結束營業,無錢可繳。
行政執行官於詢問後依法暫予留置,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凌姓負責人擔任舊工程公司負責人期間,明顯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的財產有隱匿或處分的情事,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
新北分署表示,聽到要被管收,凌姓負責人這才慌了,連忙向行政執行官表示,不如放他回去工作,才有錢清償。行政執行官不為所動,勸誡凌姓負責人趕快拜託家人幫忙處理欠稅,才是上策。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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