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判刑還吃罰單 4年餘終繳清46歲男直喊悔不當初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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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被判刑還吃罰單 4年餘終繳清46歲男直喊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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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46歲陳姓男子,2018年間因酒駕遭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新北分署表示,但他因宣告緩刑2年,仍遭裁罰4萬5000元,陳男自動不定期繳納3000元,今年1月17日終於繳清罰鍰。日前他竟打來電話,向書記官吐露心聲表示,因酒駕而在4年餘的時間,不停面對司法及行政執行程序,已經身心俱疲,直嘆悔不當初。

新北分署表示,陳姓男子於2018年11月16日深夜11時44分許,騎機車在新北市五股區,被警察攔檢實施酒測,酒測值超過刑法公共危險罪所定標準,遭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新北地方法院於2018年12月間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3萬元。

因宣告緩刑2年,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仍於2019年10月間對他裁處4萬5000元罰鍰,由於他一直未繳納,2020年2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雖多次扣押銀行存款債權,但僅扣得3000餘元。陳男曾表示,會每月自動繳納3000元,連同滯納的勞、健保費用3萬餘元一併處理。

新北分署表示,陳姓男子斷斷續續繳納,勞、健保費先行繳清,今年1月17日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繳清了酒駕罰鍰剩餘欠款4510元,至此全數繳清。

陳男繳清後,立即致電告知書記官,相關欠費及罰鍰已全部繳清。同時他也表示,當晚到友人住處小酌餐敘結束後,已近凌晨零時,明知不應酒後騎機車,但心存僥倖,認為離家僅有2公里左右,騎機車約5分鐘而已,但人算不如天算,才剛起步不到200公尺,就遇到警察攔檢實施酒測。

陳男也說,被移送強制執行,因酒駕除了被吊扣駕照12個月,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更需長時間面對刑事偵查、審判及行政執行等程序,搞得自己身心俱疲,直嘆悔不當初,強調以後不會再酒駕了。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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