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摸鏤空網眼毛衣 劇場導演涉抓弄男人乳頭判3月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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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手摸鏤空網眼毛衣 劇場導演涉抓弄男人乳頭判3月
伸手摸鏤空網眼毛衣 劇場導演涉抓弄男人乳頭判3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專職劇場導演的男子廖俊逞,涉嫌於去年11月間,在北市某酒吧內,參加科技藝術產業成員聚會時,見1名男子身穿白色貼身衣物,外套鏤空網眼毛衣及黑色皮衣,竟以欣賞鏤空網眼毛衣為由,突然抓捏男子乳頭,被提告性騷擾罪嫌。法院審理期間,廖男否認犯行,堅稱只有碰觸衣服。台北地院審結,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廖男自承為劇場藝術碩士畢業,曾任記者,現為專職劇場導演。判決書表示,去年11月12日晚間10時27分許,他在台北市「KAREN BAR」酒吧內,參與科技藝術產業成員聚會時,見被害男子上半身著白色貼身衣物,外著鏤空網眼毛衣及黑色皮衣,竟假藉觀看鏤空網眼毛衣為由,出手碰觸對方胸部並抓捏左邊乳頭,涉嫌性騷擾得逞。

被害男子在法院審理時表示,廖男手過來捏了乳頭,當時感到腦袋空白,感到很尷尬,也有點驚慌,覺得蠻噁心、蠻不可思議,有被羞辱的感覺。法官認為,這已破壞被害男子所享有關於性、性別等與性有關的寧靜、不受干擾的平和狀態。

更何況廖男與被害人,於2020年10月間認識後至案件發生止,僅見面3次,見面場合均為工作場合相關人員聚會,等於並無私交,廖男伸手碰觸被害人胸部並抓捏乳頭,明顯已超出一般人交往範圍,而具有性騷擾的意圖。

廖男雖不否認參與聚會,而且與被害人還有1名林姓女友人同桌,也承認有朝被害人伸手等。但矢口否認有任何性騷擾犯行,辯稱只有碰觸被害人肚子部位的衣服,沒有碰到身體,所以並沒有性騷擾的犯意及犯行。

法院認定,廖男伸手至縮手時間僅短短2秒鐘,而同時被害男子有明顯縮頭聳肩且往另1名友人方向靠近的舉止等,明顯可見廖男對被害男子胸部為偷襲性、短暫性的不當觸摸行為,在被害人未及表達任何意願時,身體性自主權即已遭受侵害,而且被侵犯行為亦瞬間結束,廖男行為確是趁被害男子不及防備、抗拒而為之。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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