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女客判10月竟逃亡 按摩師再犯指姦罪法院重判5年6月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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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女客判10月竟逃亡 按摩師再犯指姦罪法院重判5年6月
猥褻女客判10月竟逃亡 按摩師再犯指姦罪法院重判5年6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何姓按摩師,2018年間涉嫌在按摩過程中對女客強制猥褻,2019年遭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何男竟潛逃未到案執行,台北地方檢察署於去年5月10日發佈通緝。沒想到何男再重操舊業,在2020、2021年又趁按摩時指姦女客人得逞。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訴。

台北地院表示,以按摩為業的何姓男子,涉嫌於2018年7月間在台北市某養生館擔任按摩師,卻於按摩過程中對女顧客強制猥褻,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但何男卻未遵期到案執行,而遭台北地方檢察署於去年5月10日發佈通緝。

不料,何男在通緝期間又繼續在養生館擔任按摩師,分別於2020年6月間在女客消費按摩時,趁著按摩大腿時,強行將手指伸進女子內褲,接續以手指戳觸女客私處,猥褻得逞。去年8月間另1名女客到養生館消費,何男又以相同的模式,先以「消水腫」療程為由按摩大腿,再藉機將手指伸入女客褲內插入私處得逞。

法官審酌何男擔任按摩師,已於2018年7月間因按摩過程中強制猥褻女顧客,而經法院判處罪刑在案,何男在前案上訴審理迄至入監執行期間,繼續從事按摩工作,猶不知悔改,又再次利用消費者對按摩專業的尊重與信賴,於按摩過程中對女客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不僅造成女客身心受創,同時使大眾對於接受按摩服務產生危險疑慮,破壞社會秩序安寧。

何姓男子在刑案審理期間,又再次以相同手法對女顧客為妨害性自主犯行,自應科以較重的刑度,犯後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女客道歉或和解,犯後毫無悔意,另考量何男性侵犯罪行為、智識程度、未婚、無子女等生活狀況,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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