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員玩弄骨折男下體 法院斥不知檢點判刑6月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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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員玩弄骨折男下體 法院斥不知檢點判刑6月
救護員玩弄骨折男下體 法院斥不知檢點判刑6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民間救護車隨車緊急救護張姓技術員,涉嫌去年9月間載送1名骨折男病患就醫時,竟趁病人平躺擔架床時,伸手進入褲內,撫摸、摳弄及套弄下體等。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斥責張男於救護病患職務時,不知檢點約束,竟對因骨折身體不適而不能抗拒的被害人進行乘機猥褻行為,犯罪手段惡劣,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張男為某民間救護車公司的隨車緊急救護技術員,去年9月16日晚間9時許,配合救護車自台南市新樓醫院,載送1名骨折男傷患,準備轉診到新竹市台大分院新竹醫院。沒想到,行經國道1號新營服務區至嘉義交流道間,張男竟在男病人平躺在擔架床時,伸手進入男子褲內,乘機猥褻男子生殖器得逞。

法官直斥張男,擔任救護車隨車救護人員,於出勤執行救護病患職務時,本應潔身自愛,竟不知檢點約束,利用隨車救護機會,對於因骨折身體不適而不能抗拒男子為乘機猥褻行為,造成男子心理受有難以抹滅之創傷,犯罪手段惡劣,破壞社會大眾對於救護人員的觀感與信賴,敗壞社會善良風俗,莫此為甚。

法院審理期間,張男雖然曾請求宣告緩刑,但法官審酌張男之前已有因碰觸男性友人生殖器,發生糾紛而與友人和解的經驗。竟再犯下乘機猥褻行為,可見未因此心生戒惕,而且張男行為對當事人的心理傷害不輕,卻沒有任何彌補作為,所以不宜宣告緩刑。

照片來源:翻攝彰化地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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