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賣安毒判囚6年 網路釣魚誘捕偵查違法高院逆轉無罪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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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賣安毒判囚6年 網路釣魚誘捕偵查違法高院逆轉無罪
涉賣安毒判囚6年 網路釣魚誘捕偵查違法高院逆轉無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台中市霧峰警分局員警,去年透過釣魚方式在網路查緝毒品,約出1名李姓男子到摩鐵見面交易,當場查獲安非他命4包重約3.2343公克。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販賣毒品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年。李男不服上訴,辯稱全是警方主動要求,之前根本沒有販賣毒品之意。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員警屬誘捕偵查,違反刑罰預防目的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原判決撤銷,李姓男子無罪。

台中員警於去年5月間,在網路巡邏時喬裝成毒品買家,透過暗語連繫上李姓賣家,兩人再以手機連絡洽談,以每次新台幣500元為代價,幫忙施打毒品安非他命。買家若沒有安非他命,也可以現場以每公克3500元的代價購買毒品。若買兩公克有優惠價為6500元,再以500元價格幫忙施打安非他命2次,合計7000元。

雙方議定成交後,約定在台中市某汽車旅館見面,李姓男子依約進房後,先在門口櫃檯分裝毒品安非他命,這時埋伏員警上前當場逮人,查扣安非他命4包重約3.2343公克、行動電話、吸食器,注射針筒、現金1000元等贓證物。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姓男子矢口否認販賣毒品安非他命,辯稱是警察主動聯繫要買毒品,出於好心想幫助他們才會跟對方見面,沒有販賣的行為及意圖,都是警察陷害教唆等。

查緝員警則表示,有證人來警局告發,表示在通訊軟體上只要有一個火箭或冰糖的圖案,大概都會有販毒意圖,所以針對有顯示火箭、冰糖圖案或Hi字眼的人詢問。多年經驗顯示,網路販毒的人大都是用圖示,常見是糖、糖果、冰塊、火箭、Hi的字眼,販毒者在網路上的暱稱會一直更換,唯一不會變的就是圖示。

員警網路巡邏時,發現李男以「Hi(火箭圖示)now 0 28」為暱稱,有販賣毒品的暗示。連繫時先以暗語「找幫」測試,意思是問李男有沒有幫忙施打毒品,當時李男立即回答「幫什麼」、「幫打嗎」,意思就是要販賣毒品安非他命,而且是秤完重後順便幫忙放進針筒裡,可以現場施打。後來依約定的價錢和毒品數量,才會相約汽車旅館見面。

台中地院認為,李男在約定幫忙施打毒品時,沒有任何推託、拒絕之意,如果沒有販賣毒品之意,自無可能與員警在心照不宣的默契下,順利完成毒品買賣的約定。所以員警與李男的毒品交易,無非是警方為查緝販賣毒品者所為的行為,性質為偵查技巧「釣魚」之運用,並非「陷害教唆」。

高院台中分院認為,所謂「誘捕偵查」,指國家機關的偵查人員,基於犯罪偵查目的,自己或利用線民以挑唆或配合他人犯罪的方式進行偵查,在犯罪結果未發生前或發生後,立即予以逮捕。如行為人原不具犯罪之意,是因有偵查犯罪權限的人員設計教唆,而萌生犯意,進而著手實行犯罪構成要件行為,為犯意誘發型的誘捕偵查,是偵查犯罪人員以引誘、教唆犯罪的不正當手段,使原無犯罪意思或傾向之人萌生犯意,已違反刑罰預防目的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從李男與警方通訊軟體的對話內容,明顯可看出一開始李男沒有發送任何與販賣毒品有關的訊息,是員警主動表示要「找幫」並詢問價錢後,李男才產生動機,而且李男到汽車旅館時,也是警方先要求他拿出「東西」,等於李男是被動狀態而且一步一步掉入警方陷阱。

另外,李男在員警催促下進行有償交易,秤重毒品時對於已超過預定交付重量時,竟未斤斤計較,反倒不耐表示「煩喔」,似不在意交易毒品的精確數量及因此可獲利的程度,還表示「差不多這樣子啦」,又對於員警交付對價現金並要求清點時,輕率回以「不用算了啦」,而直接將所收取的千元鈔放入背包內,與一般販賣毒品者,因毒品物稀價昂,對於毒品數量、現金多錙銖必較的態度不一樣。

照片來源:翻攝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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