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警分局前警備隊潘姓警員,涉嫌2019年間查緝酒駕逆向行駛的機車騎士,疑因不滿對方謾罵,竟將騎士壓在地上摩擦約8分鐘。今年2月遭法院依傷害罪判刑有期徒刑6月。但潘姓警員不滿警分局將當時的查緝過程製作成負面教材影片,提告板橋警分局申請國賠4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終結,認為警分局將家庭狀況與工作評價等隱私,放在未加密檔案區違法,判賠5萬元,可上訴。
2019年3月間,當時潘姓警備隊員涉嫌於轄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西路2段175巷及板城路交岔路口,與另1名警員攔查1名疑似酒駕並逆向行駛的機車騎士,而且測得騎士吐氣酒精濃度為0.17mg/L。查緝過程,騎士不滿竟出言侮罵員警,包括「你們這些廢物」等,騎士被依涉妨害公務罪嫌上銬逮捕。
潘姓隊員竟疑因不滿騎士出言挑釁,竟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將騎士壓制在地後抓住雙腳拖行到路邊,再以大腿及臀部壓在騎士頭部及肩頸部位約8分鐘,期間還刻意晃動身體,讓騎士臉部及身體與地面磨擦,導致右臉、左耳、左膝、雙手擦傷、頸部挫傷等傷害。騎士因此提告傷害罪,潘姓隊員也被法院判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新北地院判決書表示,潘姓隊員主張,板橋警分局督察組卻將藐視公權力民眾送辦過程,以上字幕及剪接等戲謔方式,未經自己同意且未將該影片為任何變音及去識別化等處理,即任意將作為擴大臨檢前的負面宣導影片,讓其他人誤以為自己未合法執行勤務,事後又將影片檔案隨意置放於機關內部網路的未加密檔案交換區,分局所有員警均可隨意閱覽下載,已嚴重侵害名譽權。
潘姓隊員還聲稱,更因此遭列管而無法擔任霹靂小組成員。另外,機關內人員風紀事件相關文件本應妥善保管,但督察單位竟將自己的風紀資料,隨意置放於內部網路的未加密檔案交換區,還註記感情狀況,除涉嫌侵害名譽,更嚴重侵害隱私權。所以依國家賠償法提起訴訟,求償新台幣400萬元。
判決書指出,「警察機關案例教育實施規定」中,為使員警各項具體優劣事蹟,能適時編撰成案例教育教材,以砥礪員警見賢思齊或記取經驗。案例教育教材編撰類別包括足資效法或引為鑑戒者。所以警分局藉由真實案例,提醒機關所屬員警臨檢的正當行政程序,行為與規定相符,並無不法。
潘姓隊員主張的以戲謔方式,在影片上增加、剪接字幕或圖卡,未為任何變音及去識別化等。由於製作影片是為了機關內擴大臨檢前的教育目的,用意在藉由影片強化員警實施酒測時的正當行政程序,而且影片中的字幕及圖卡內容,皆如實呈現實施酒測中隊員與民眾的對話,並未增加對話以外內容,影片亦未拍攝到潘男長相,也未揭露姓名,僅憑聲音並不足以辨識影片中的警員就是潘男,自無不法性可言。
判決書表示,潘男以員警身分對民眾實行酒測的勤務行為,是行使公權力,自為可受公評之事。警分局將酒測過程製作成影片作為內部教育之用,難認有何侵害潘男名譽權的情事。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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