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江姓男子涉嫌在某大學佛學社當指導老師,趁女學員心情低潮搬家,兩人獨處時,徵得對方同意擁抱,卻乘機猥褻胸部等,甚至開口要求陪睡。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江男2年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改認定,江男沒有使用強暴及脅迫方式,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論處,判有期徒刑6個月。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仍依性騷擾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2018年3月1日,江姓男子在中部某大學擔任佛學社指導老師,1名女學員疑因心情低落加上工作須留職停薪,暫時要搬到佛學精舍暫住時,趁兩人單獨相處的機會,先行徵得女學員同意,正面擁抱對方,涉嫌乘機以身體上半身碰觸女子胸部、下體碰觸腹部方式強制猥褻得逞。
判決書表示,江男再以雙手捧起女子臉頰,並靠近說話在女子往後退並試圖轉身閃躲之際,以左手自女子後方環扣脖子,2人並立於穿衣鏡前,向女子稱:「你看你現在的樣子,多沒自信」等語;在女子整理房間後準備離開時,江男以手指著床,向女子表示:「陪師父睡一下」等,甚至趁女學員不及抗拒之際,在房門處以左手拉女子右手腕,使兩人順勢躺在床上,江男還在女子準備掙脫時,拉著女子右手腕靠近自己的鼠蹊部,也導致女學員驚嚇之餘不知所措,2人因此僵持約3分鐘。
判決書指出,當天下午2時32分許,女學員催促江男應於吉時搬家,江男竟又坐於床上,並對站立房門邊的女學員表示,「還有10分鐘可以脫光衣服」、「3分鐘也可以」、「還是師父幫你脫」等語,並趁女學員不及抗拒之際,起身以右手自女子左肩膀處將對方外套往下拉,但女學員立即掙脫,將衣服拉好。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江男身為女學員的佛學師父,本應行為端正,然卻未能拿捏分際,趁至女學員租屋處而2人獨處時,竟為逞一己私慾罔顧女學員對他的信任關係,違反女子意願性騷擾,已戕害對方身心健全發展,不但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更造成女子心理上之陰影及創傷,量處有期徒刑6月。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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