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28歲闕姓男子,涉嫌沒有身障停車證,卻違停在新北市汐止區山光路段1處身心障礙停車格內。汐止警分局交通分隊員警依法拖吊後,男子昨疑又拿出與不同車牌號碼的身障停車證,企圖撤銷罰單,但被拖吊場人員識破後,闕男竟強行推開伸縮式柵門,未辦理領車程序即開車落跑。員警獲報循線將闕男逮回警局除繳清罰單,訊後再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汐止警分局表示,轄區交通分隊員警前天晚間8時許執行拖吊勤務,行經汐止區山光路時,發現1輛未放置身心障礙停車證的轎車,違規停於身心障礙停車格內,即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0款「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告發,並將該車輛移置汐止拖吊場保管。
昨天上午7時左右,涉嫌違規停車的闕男駕駛,到拖吊場辦理領車作業。闕男一開始表示領有身障停車證,而且出示證件,要求撤銷罰單。但潘姓管理員發現闕男出示的身障停車證登記車號,根本與違規車輛車號不符,於是拒絕撤單要求闕男依規定辦理領車,並將拖吊場伸縮式柵門關閉。
警方表示,闕男對管理員的說明置之不理,竟隨後走向出口將伸縮式柵門強行推開,而且未辦理領車程序即開車強行離開。轄區汐止警分局社后派出所接獲通報,員警即時掌握闕男動向,約4小時後循線將闕男逮回製作筆錄後,帶他到拖吊場完備領車程序及繳納罰鍰後,再依妨害公務罪嫌法辦。
汐止警分局社后派出所所長董冠延呼籲,民眾未經領用程序,擅自將被拖吊車輛駛離拖吊場,除仍須繳納罰金,還會有涉及刑事責任,請勿以身試法。
照片來源: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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