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林榮錦,涉及背信及違反證交法案,最高法院今(23)天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台灣東洋也發出聲明,除對此表示欣慰,也期望後續司法能秉公審理,還給台灣東洋應有的公道。
台灣東洋發出聲明指出,林榮錦於任職台灣東洋董事長期間,涉嫌掏空公司資產,檢察官起訴林榮錦犯罪所得超過30億元,一審法院依「非常規交易罪」及「特殊背信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未料二審法院對證據見解迥異,改判無罪。
台灣東洋聲請檢察官上訴三審,歷時一年多的審理,最高法院認為本案關鍵在於獲得產品授權的Inopha AG是否具備履約能力,及授權契約是否須經台灣東洋董事會決議、台灣東洋是否因此受有損害等3大疑點未釐清。因此,今日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台灣東洋表示,長期投入Lipo-Dox、Lipo-AB、Risperidone等13項困難學名藥多年,前董事長林榮錦於2008年、2009年間,在未呈報董事會下,逕自將相關具發展潛力的藥品與由前台灣東洋員工Denis私自設立的海外信箱公司Inopha AG簽訂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授權合約,涉嫌掏空台灣東洋30億元,整體損失更高達近60億元。
台灣東洋表示,林榮錦曾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長達19年,期間有多項違反公司治理情事,造成公司重大損害更影響未來發展。台灣東洋為維護商譽及股東權益下亦提出民事相關損害賠償,就是相信司法能公正裁決。
台灣東洋進一步表示,日前最高法院已將此案相關聯的晟德大藥廠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委任開發契約關係案件發回更審,如今,最高法院也廢棄二審法院判決並發回更審,顯示整體案件仍須有釐清調查之處。期盼高等法院於更審時能詳盡檢視各項資料、公平審視所有具體證據,讓受傷害的4萬餘股東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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