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林榮錦:未做過傷害東洋的違法行為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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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林榮錦:未做過傷害東洋的違法行為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林榮錦:未做過傷害東洋的違法行為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台灣東洋前董事長林榮錦涉背信案,最高法院今(23)天將全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林榮錦則發出聲明表示,尊重但相當遺憾。他強調,先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全盤瞭解生技產業的特性,審慎分析後才作出無罪判決。而在任職於東洋10餘年時間,並沒有做過任何傷害東洋的違法行為,一直秉持初衷,將從瀕臨破產的東洋,打造成台灣有目共睹的生技製藥公司。

林榮錦在聲明中指出,最高法院意外發回更審,應該是因為未能詳細審酌生技產業的藥品研發,牽涉專業且高度分工所致。一直認為台灣生技產業未來的發展,一定要與世界合作先進國家合作,並且共享利益、分散風險,自己的初衷迄今沒有改變,也將持續努力尋求爭取理解,並保障自身法律權益。

他也強調,任職於東洋10餘年的時間,並沒有做過任何傷害東洋的違法行為,一直秉持初衷,將從瀕臨破產的東洋,打造成台灣有目共睹的生技製藥公司。生技產業更是投入一生的摯愛,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嚴厲的考驗下,台灣再次讓全世界看到醫療軟實力以及生醫產業的無窮潛力。

這也正是台灣的生技醫藥公司高速轉動、積極引進國際資源,尋求在國際立足的絕佳機會,期盼未來能攜手合作打近世界盃,而不是僅在島內短視內鬥。林榮錦說,絕不會倒下,會繼續努力向法院證明,原本就應該有的清白。

背信案中涉案公司Inopha AG,也透過在台聯繫窗口王啟儒表示,2008年與台灣東洋製藥合作,並在歐州成功申請紫杉醇藥證。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也同意,合約性質不屬於東洋規定的研發合約,也未約定東洋需支付Inopha AG費用,其中4項學名藥的製劑配方於簽約時尚未完成,不屬於無形資產。而且後續Inopha AG確實從事臨床試驗且進行藥證諮詢。

東洋公司漠視此一事實,在歐洲及台灣大肆興訟,對此Inopha AG表示遺憾,但仍相信台灣司法公正,盼此案能回歸司法判斷。

林榮錦律師團則針對最高法院發回關鍵,包括獲得產品授權的Inopha AG公司是否具備履約能力,及授權契約是否需經東洋董事會決議、東洋是否因此受有損害等疑點表示,東洋公司在2008年、2009年合約簽訂時,根本沒有「製劑配方」可以「授權」。這其中,有的品項還在開發起始階段,連製劑配方的階段都還達不到,遑論「授權」。有的品項連劑型、材料都還沒確認,怎麼「授權」?更何況,有些品項根本沒有具體研發成果,甚至未曾開發。

律師團表示,縱使曾嘗試進行開發,都沒有依照歐美法規標準進行,也屬無效而沒有意義。請問,怎麼授權?更不要說,這些初始的研發成果,都還沒有進到人體臨床試驗階段,沒有人知道究竟是「毒」還是「藥」,因此不只技術市場價值甚低,東洋更不用負擔後續高額臨床試驗成本,東洋公司當時初始的研發結果,根本沒有拿簽約金、里程碑金的市場價值。

所以,林榮錦那有背信、非常規交易。更何況,本案相關合約都對東洋公司有利,而且未造成任何損害,所有的合約架構均有利於東洋公司,而且條件合於生技醫藥產業常規。林榮錦不僅從來沒有指示相關合約不要送董事會決議,2014年林榮錦離開東洋公司之前,也沒有任何人提議將相關合約該送董事會討論或追認。東洋公司卻用一張A4紙,隨意列了幾個品項,後面再任意加上無法驗證的所謂損害金額,就誤導法院,莫此為甚。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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