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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臨檢查獲毒品折疊刀 法院判違法搜索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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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臨檢查獲毒品折疊刀 法院判違法搜索當庭釋放

酒駕臨檢查獲毒品折疊刀 法院判違法搜索當庭釋放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五中隊,11月6日清晨在市民大道五段附近,查獲搭uber計程車的許姓男子及女性友人,涉嫌藏有毒品K他命約60公克及現金約60萬元。兩人不服員警取締流程,依法提審。台北地方法院勘驗員警密錄器畫面後,認為許男下車後,員警動手派打、深入褲袋,才查獲刀械,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應屬違法搜索,當庭放人。

台北市保大表示,員警在11月6日清晨約4時40分,在信義區市民大道五段,攔查1部uber計程車。盤查過程中,員警先查獲許姓犯嫌,腰際藏有危害執行人員的刀械,經命令強制取出,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令,檢查許嫌隨身物品,過程中許嫌舉止異常、反應激烈,逕而於他隨身包包內,起獲兩大包毒品k他命與現金9萬餘,隔壁女性友人隨身包包內,則搜得現金50萬元。

但許姓男子移送檢方複訊時,不服警方取締流程而聲請提審。台北地院審理,勘驗員警密錄器畫面後發現,員警請許男下車後,並非目視獲得攜帶刀械資訊,是動手派打、深入褲袋,才查獲刀械,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員警自不得進而檢查身體、隨身物件,員警卻繼續進行身體及隨身物件之檢查,應屬違法搜索。

台北地院表示,員警因此搜索取得的毒品,應不得作為證明許男持有毒品的證據。排除違法搜索所得的毒品證據後,就沒有證據,證明許男持有毒品,所以也非現行犯,而且也沒有其他理由逮捕。認定員警對許男的逮捕行為,不合法,因此當庭釋放許男。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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