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酒駕肇事 酒精濃度未超標觀察紀錄合格不起訴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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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酒駕肇事 酒精濃度未超標觀察紀錄合格不起訴
丁允恭酒駕肇事 酒精濃度未超標觀察紀錄合格不起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今年7月開車經過高雄市前鎮區,疑與機車騎士擦撞肇事,高雄警方由於進行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丁允恭當時吐氣的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23毫克,最後以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檢方偵辦。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甘若蘋偵查終結,今(6)天以丁允恭未達每公升0.25毫克的絕對不能安全駕駛標準,測試觀察紀錄表各項數據合格,員警現場觀察未有行為異常等理由,認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指出,丁允恭於今年7月13日晚間11時30分許,在位於高雄市新興區住處喝了高粱酒後,明知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仍酒後駕車意於翌(14)日上午8時許,開車上路。約於上午8時28分許,沿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復興三路與成功二路口時,不慎與同向的劉姓女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造成女騎士倒地,導致女騎士左手臂、左膝及右前臂多處挫擦傷。但女騎士事後未提告傷害。

檢方指出,經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對丁允恭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23毫克,尚未達每公升0.25毫克,絕對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另外,經員警依刑法第185條之3,進行測試觀察紀錄,包括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同心圓環狀帶內畫圓等,都合格。所以,也難以認定丁允恭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狀態。

檢察官表示,案發後經警員觀察結果,丁允恭當時沒有駕駛行為異常、判斷力顯然欠佳、操控力顯然欠佳、無法正常駕駛等狀態;而且遭查獲後,也沒有語無倫次、含糊不清、意識模糊、注意力無法集中、嘔吐、多語、呆滯木僵、大笑、昏睡叫喚不醒、泥醉、搖晃無法站立、自殘、拉扯、攻擊及大聲咆哮等情形。

所以,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甚多,於駕駛人未飲用酒精的情形下,交通事故的發生也非少見,縱使丁允恭於開車過程中有所疏失,但此疏失與是否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程度,並無必然之關連,自難僅憑他發生交通事故,就反推於案發時,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檢察官因此認為罪嫌不足,為不起訴之處分。

照片來源:翻攝丁允恭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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