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辦公室天花板搜出槍毒 涉案小隊長不起訴須行政懲處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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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辦公室天花板搜出槍毒 涉案小隊長不起訴須行政懲處
警辦公室天花板搜出槍毒 涉案小隊長不起訴須行政懲處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刑大偵辦網紅「館長」遭槍擊案,掃?竹聯幫寶和會組織,去年逮獲前後任會長和10餘名成員,而且查扣諸多證物,其中就包括數隻高價名錶,不料檢察官諭令發還時,卻發現少了1只名錶,引發證物保管風波。查找過程,竟然又在市刑大辦公室天花板內,找到毒品、手槍與子彈。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當時承認藏匿槍毒的小隊長,獲不起訴處分。但檢察官表示,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或懲處部分,應另由所屬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檢方指出,今年2月28日上午11時6分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及市警局督察室員警搜索時,在市刑大某偵查隊待勤室天花板上,查扣手槍、子彈及5公克以上的毒品等。當時,偵查隊裏1名陳姓小隊長,坦承槍枝毒品是他藏放於天花板上的,但堅詞否認非法持有毒品等。

檢方表示,陳姓小隊長,自民國78年9月初起擔任警員,於民國98年間調任市刑大擔任小隊長。查扣到的毒品及槍彈等物,是市刑大於民國100年間,從原來在板橋區運路舊辦公大樓搬到現址時,因為當時的新辦公大樓,沒有提供新的儲物櫃,所以同事們都是各自從舊址辦公大樓,將儲物櫃搬到新辦公室使用。陳姓小隊長整理儲物櫃內物品時,發現裏面竟放有扣案的毒品及槍彈等物。

當時槍彈是用搜索扣押的公文袋包裹著,而毒品則是散落在櫃子底部,研判這些可能是證物,怕日後會有同事來尋找證物,所以不敢任意丟棄,就槍、毒等物一併放在公文袋內。直到民國105、106年間,市刑大有內部稽查作業,一時間不知該如何處理這些疑似證物,而且經詢問同事也無法找到究竟何人承辦的案件,又怕被稽查到,會被檢討或是處分,於是就將裝有槍毒的公文袋,放到備勤室的天花板上。

檢警訪查市刑大多名主官與員警,也證實陳姓小隊長確實多次,在辦公室提起有無主證物等事。而且陳姓小隊長任職期間,也沒將查扣物品攜離機關或他處另行隱匿私藏的情形,勘驗查扣到的槍彈、毒品,可知物品已塵封多年,外觀應已久無人觸碰,包裝也久未拆封,已泛黃、遭灰塵覆蓋、而且無殘留指紋。

檢方也表示,雖然陳姓小隊長獲不起訴處分,但警察機關的證物處理及保管程序,仍有嚴重疏失,相關單位應檢討並落實證物管理機制措施及強化督導作業,而陳姓小隊長及相關考核督導人員的行政責任或懲處部分,則應另由所屬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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