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市汐止區市議員周雅玲,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費,可能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等案。檢察官訊問完畢,認為市議員周雅玲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214條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又所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北地檢署指出,黑金組主任檢察官洪三峯、檢察官楊唯宏等,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昨日搜索市議員周雅玲服務處、戶籍地等5個地點,查扣手機、平板、存摺及相關文書等物證,並通知被告7人及證人2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於訊問完畢後,認為周雅玲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至於其餘兩名周姓嫌犯分別交保新台幣10萬及20萬元,兩名劉姓嫌犯及1名吳姓嫌犯各交保3萬元,另1名劉姓嫌犯則請回。
檢方指出,周雅玲自民國91年3月1日起迄今,擔任台北縣及新北市多屆議員,明知縣議員的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均由新北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竟自民國98年間起至109年止,利用未實質擔任助理的多名親友作為人頭,向新北市議會申報擔任公費助理。
檢方表示,市議員周雅玲涉嫌按月向新北市議會,詐領每月薪資2至4萬元不等的公費助理補助費,同時造成新北市議會不知情的承辦公務人員,為不實的登載,粗估以類似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高達數百萬元。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3時30分,在第8法庭進行訊問程序後,裁定具保新台幣300萬元,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法官表示,市議員周雅玲經訊問後,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犯罪嫌疑重大,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的羈押原因,即所犯者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以及有勾串證人、共犯之虞。
但審酌情節,認為被告如能以新台幣3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以及限制出境出海,則無羈押之必要。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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