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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學生指控教授抄襲論文 智財法院判決未侵害著作權
成大學生指控教授抄襲論文 智財法院判決未侵害著作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副教授蒙志成,被4名成大政治系學生指控,涉嫌抄襲期末報告內容發表多項作品,而且又未註明原始著作人,明顯已侵害4學生的著作權。除了向學校抗議,也上法院提告,要求蒙志成應給付每人各30萬元的損害賠償金。還應將判決書主文登載於中國時報及聯合報各1日,長、寬不得小於3公分×5公分。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終結,主張蒙志成未侵害學生的著作權,駁回學生之訴。此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名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學生,於民國108年2 月間,選修蒙志成開設的「政治學方法論二」課程,4人與另5名學生共同編組,撰寫期末報告,而且與蒙志成討論後,確定書面報告題目為「假新聞是否會影響成大學生對兩岸政策的認知與看法」。雖然是9人小組,但4人主張為共同主要執筆撰寫者,書面報告也於民國108年6月間完成。

判決書表示,4人主張,書面報告完成後,蒙志成卻108年11月8 日,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兩岸經貿產學議題分區座談會南區會議中,抄襲報告中的統計數字及報告結論,再以「當前台灣青年學生的兩岸關係觀與兩岸社會融合態度」之簡報檔發表,多處內容提及問卷調查執行時間、母體、抽樣法及題目敘述,都與書面報告完全相同,但卻未註明原始著作等人。

4名學生又指控蒙志成,又於民國108年12月7日,將書面報告題目改為「短暫新聞訊息是否影響大學生對兩岸政策與社會融合態度?一項調查實驗設計的發現」,發表於國立中正大學舉辦的西元2019年臺灣政治學會年會暨「社群媒體時代的政治學:新資訊社會中的台灣民主」國際學術研討會中,由於內容與期末書面報告高度相似,也應為抄襲之作。

判決書表示,蒙志成在簡報中所引用的部分問卷調查題目,僅是利用或擷取學生書面報告附錄問卷的部分調查結果,進行簡報分析,並未重製該附錄問卷的題目內容,而當作自己簡報的問卷調查表,所以不必獲得4名學生的授權,也未侵害學生的著作財產權。

另外,雖然4名學生主張蒙志成未在簡報中,註明問卷原始數據及題目文字的原始著作人,而且陸委會的座談會,非為研究或教學目的,所以蒙志成不屬於合理使用範圍。但按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所以座談會是陸委會為了解台灣南部學者專家,對當前政府兩岸經貿及產學相關議題的看法及建議,蒙志成在座談會中,以簡報發表個人對於兩岸關係看法或建議,已符合著作權法第52條的規定。同時,蒙志成於現場發表時,曾向在場與會之人表示,簡報的問卷調查資料,是來自於學生課程作業。

判決書表示,學生的期末書面報告,與蒙志成的座談會論文,雖有文字內容相同或相似之處,或引用部分的原始數據及問題文字,但書面報告內容是基於學術目的,以師生名義共同發表,而非出於商業目的,而且是以書面報告的部分問卷調查結果為基礎,而深化延伸,認為所利用或文字相同或類似者,並非後蒙志成文或簡報的核心或主要部分,而且質量占用比例也不高。所以不致於有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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