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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抹黑蘇嘉全年年到印尼 藍營4將判賠200萬登報道歉
涉抹黑蘇嘉全年年到印尼 藍營4將判賠200萬登報道歉

 

涉抹黑蘇嘉全年年到印尼 藍營4將判賠200萬登報道歉 5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前立法院長蘇嘉全,針對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副主委黃子哲、革實院院長羅智強、副院長游淑慧等4人,於去年7月連續發表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的言論提出告訴。台北地方法院今(13)天宣判,王育敏等4人應連帶給付蘇嘉全新台幣200萬元及利息。另外,應以36號字體及半版篇幅連續3天,在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自由時報的頭版下方,刊登道歉聲明。

判決書指出,蘇嘉全主張,王育敏等4人,未經合理查證,於去年7月20日、21日發表「蘇震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蘇震清跟蘇嘉全卻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著國營企業訪問印尼」等言論,並且發表評論,包括「蘇震清跟蘇嘉全介入國營企業」、「台灣政壇醜聞」、「國營事業在中間人以及遂其個別私利的政客撐腰排除外館,攸關國家重大利益」、「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以謀取個別私利」、「綠營政治人物吃銅吃鐵吃國家的醜態」等內容,已損害名譽權,請求4人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並登報道歉以回復名譽。

判決書表示,前立法院長蘇嘉全未參與民國105年8月6至9日,蘇震清等立法委員偕同中油、台糖、台鹽及唐榮等公司主管訪問印尼,晉見印尼卡拉副總統等人的行程。而蘇嘉全於民國105年9月7至10日,與蘇震清等立法委員前往印尼雅加達,是向蔡英文競選總統印尼後援會,進行謝票行程,並無國內國營事業主管陪同,也不是人力仲介集團安排。另外,於民國108年10月26至28日,前往印尼雅加達,蘇震清也並未同行,也沒有國內國營事業主管陪同。

判決書指出,王育敏4人所指稱的電報內容,所記載的「106年12月20日」,其實為「105年12月20日」的錯誤記載。內容記載蘇震清偕同中油、台糖、台鹽及唐榮等公司主管,訪印尼晉見卡拉副總統行程,以及蘇嘉全與蘇震清前往印尼拜訪行程外,並未記載蘇嘉全與蘇震清,每年均前往印尼參訪,而有國內國營事業主管陪同的事情事。

判決書也指出,除了外交電報中,沒有指述蘇嘉全操控國營事業,在印尼圖謀私利的情形,而且函詢國營事業委員會,該會也表示,國營事業在印尼所進行的投資,都依相關規定辦理,未有任何國家利益遭受損害的情形。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蘇嘉全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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