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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家徵選傳藝中心指揮落榜 控甄選作假求國賠遭駁回
指揮家徵選傳藝中心指揮落榜 控甄選作假求國賠遭駁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台灣知名指揮家溫以仁,2009年報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指揮,疑因爆發假學歷傳聞而未被錄取。溫以仁認為期間傳藝中心,部分工作人員涉及偽造文書、發黑函等,才導致他未被錄取,針對文化部請求國賠。新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駁回溫以仁的國賠訴訟及假執行聲請,訴訟費用由溫以仁負擔。

法官指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為本案國賠的行政機關。溫以仁指控的諸多被告都服務於傳藝中心,並非文化部的公務員。而且溫以仁主張傳藝中心所涉訴訟案件相關費用補助,審查及補助機關都為傳藝中心,也非文化部。因此,以傳藝中心公務員的行為侵害權利為理由,請求文化部為國家賠償,於法不合。

另外,溫以仁主張文化部對於所屬機關傳藝中心,辦理指揮甄選時,對於公務員不法侵害的行為,沒有依法進行懲戒、拒絕對相關機關提供完整檔案、行政調查報告不實、未答覆陳情等訴求,也應為國家賠償部分。法院判決則認定,溫以仁未盡舉證責任,主張與法律構成要件不符,所以駁回溫以仁的國賠之訴。

據了解,知名指揮家溫以仁,報名甄選2009年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專任指揮,未被錄取,又引爆假學歷疑雲。溫以仁認為傳藝中心工作人員造假失職而且有發黑函的嫌疑,開始了迄今約10餘年的官司訴訟。溫以仁對傳藝中心提起國家賠償之訴,分別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敗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及追加之訴,最終由最高法院裁定上訴駁回而確定在案,認定原告未盡舉證責任。

法院指出,溫以仁主張前身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轄傳藝中心原無「專任指揮」編制,就為了摘除當時溫以仁擔任的音樂總監一職,2009年間舉辦「專任指揮」甄選,卻在他獲得甄選第1名後,傳藝中心汪姓行政管理師以偽造會議紀錄、開會通知單、委員名單等手段,使甄選結果從缺。再讓媒體進行不實報導甄選從缺原因,是因為溫以仁學歷造假。

溫以仁也表示,台灣國樂團團員劉姓、陳姓兩名代表,未經依法聘任為甄選小組委員,卻不法否准溫以仁當選指揮一職,甚至陳姓代表屢以黑函,向數個機關指控溫以仁學歷造假,所以才造成未能入選傳藝中心指揮一職。

判決書指出,溫以仁主張,自2008年迄今已受害長達12年,包括鄭姓前主任秘書、現陳姓傳藝中心主任、現傳藝中心朱姓副主任、文化部張姓司長、前傳藝中心歷任主任等人,為隱匿貪瀆、包庇,涉嫌以國家公帑相互圖利,一再阻礙司法機關及國會發現真相。

判決書指出,傳藝中心行政管理師、還有擔任傳藝中心98年度專任指揮甄選小組評審委員的台灣國樂團團員,傳藝中心副主任、代理主任等人,都是傳藝中心所屬公務員,非受僱於文化部的公務員。傳藝中心是依據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組織法而設立,且有獨立編制,傳藝中心就推展傳統藝術、培育傳統藝術人才,甚而組織國樂團,顯見傳藝中心就一定事務,有獨立決定並對外表示國家意思的權限,所以傳藝中心才是賠償的義務機關。

溫以仁雖主張傳藝中心人員有偽造會議記錄、開會通知單、委員名單等行為,涉犯圖利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部分,經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已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另外,告發涉犯偽造文書罪嫌,也經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所以,難認定傳藝中心人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有何圖利、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或偽造文書等。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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