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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反居家隔離罰20萬 越籍女大生寫信求救終返鄉
涉違反居家隔離罰20萬 越籍女大生寫信求救終返鄉

涉違反居家隔離罰20萬 越籍女大生寫信求救終返鄉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來台就學的越籍女大生,去年3月入境後,因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遭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裁罰新台幣20萬元。女大生因經濟拮挶,分期付款只繳了3期便後繼無力。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後,遭限制出境、出海,因而滯台11個月,即使已辦理退學,仍無力返鄉。女大生透過電子郵件向新北分署求救,最後在善心人士的擔保下,終獲解除禁令返鄉,再以分期付款方式償還罰款。

新北分署執行官表示,現年20歲的越籍女大生武氏,前年開始就遠渡重洋,來台就讀新北市林口區某大學。去年3月21日返鄉後再度入境,原應居家檢疫14天,期間至去年4月4日止。但武氏卻於4月4日下午1時26分,即與友人外出買菜,雖於下午4時27分返回,而且只差半天就期滿,但在居隔期間外出3小時,仍因違反檢疫規定,遭裁罰20萬元。

武氏收到處分書後,當月即向衛生局申請20期分期付款,每期繳納1萬元。但女大生只繳納了1期,就不再繳款,而遭衛生局於去年9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通知武氏,在武氏母親的資助及學校導師的協助下,分別於9月及10月各繳納了1萬元罰款,但仍突然中斷。透過查訪女大生學校導師,原來女大生於去年9月底就自辦退學了。

新北分署找到女大生後,她表示,原本退學後已買好了機票,準備回越南,但越南因疫情嚴重,管制入境,根本回不去了。滯留台灣期間,每月生活費及房租都靠家人支助接濟,但越南家境不優,家人實在已無法代繳剩餘的17萬元罰鍰。但近日越南重啟國門,武氏在今年8月19日以電子郵件向新北分署求助,希望台灣政府能協助她順利返鄉。

執行官表示,女大生武氏先以電子郵件提出證明,由越南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發出的簡訊通知,內容告知女大生,可以搭乘越南航空8月28日下午2時5分,自桃園機場起飛,往越南範頓機場的專機返國。但須在8月23日星期一中午前訂妥機票,否則視為棄權。

心急的女大生說,「抱歉打擾,但請幫幫我,我和我的家人無法支付罰款,因為我的家人,目前正面臨著非常困難的時期,而且越南的 COVID-19 疫情非常嚴重,我的家人無法支付費用讓我再次住在這裡,請幫我回家,我生病了不敢去看醫生,因為費用很貴,而且我沒有錢支付,我真的很抱歉我的錯誤,請政府原諒我一次」,

女大生也懇求,「為什麼台灣政府不同意寬大處理,而我和我的家人也面臨著越南嚴重遭受 Covid-19 的經濟困難?因為我是留學生,因為我犯了錯?我知道我犯了錯誤,我承認並接受我自己犯下的錯誤,但我別無選擇。如果可能,請讓我在返回越南後分期付款,或者可以禁止我來台灣,我真的別無選擇,我奶奶病得很重,無法生存,請送我回家」。

執行官表示,新北分署接獲武氏求助信,先以電話向越南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求證,再利用假日密集與武氏通訊,深入瞭解她的家庭及經濟狀況,並透過在越南工作的友人,協助查證,一一證實女大生所言。最後,1名善心人士願助她回國,除願為她擔保,解除出境、出海限制,還捐款幫她購買返回越南機票及越南國內線機票、逾期居留罰鍰及回國後的檢疫費用等。

知道有人願意助她返國,女大生驚喜的直說「感謝」,也承諾會努力還清政府的債務,並會再次努力學習。新北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也送給武氏兩盒臺灣製防疫口罩,新北分署長則代表愛心社致贈武氏2000元紅包,書記官也贈送了2000元紅包,希望女大生能感受到台灣滿滿的人道關懷。

新北分署調查後,審酌武氏生活困境及將來工作收入,並基於人道考量,同意武氏無需先行繳納第1期分期款項,將近17萬元罰鍰則分24期,每期繳納7000元,回國工作後,自10月份起開始繳納。武氏於8月25日上午在新北分署簽妥分期繳納筆錄,由善心人士簽署擔保書擔保後,即解除出境、出海限制,順利踏上返鄉歸途。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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