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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惟罷免案與公投綁一起?李進勇:選罷法無明文
陳柏惟罷免案與公投綁一起?李進勇:選罷法無明文

陳柏惟罷免案與公投綁一起?李進勇:選罷法無明文 5

匯流新聞網記者雷明正/台北報導

針對8月28日的公投是否會與台灣基進立法委員陳柏惟的罷免案合併舉行?李進勇表示,這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均無明文。

陳柏惟罷免案提案人楊文元在10日向台中選委會遞交第二階段連署書,並且向中選會要求要「罷免綁公投」。台中市選委會總幹事周瑺玫回覆中央選委會徵詢,建議採同時舉行、相同投票所的「領,領,投」方案,但須由中選會決定。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林思銘隨後提出變更議程,將邀請中選會進行專題報告。

倘若罷免與公投同日舉行,將會使投票率上升。也使被罷免人陳柏惟批評是政治操作,「早不提、晚不提,這個時候來提,很明顯就是政治操作」。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13)日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罷免與公投合併舉行選務規劃》專題報告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應同時舉行投票。但被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時,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60日內單獨舉行罷免投票。

根據上述規定,辦理罷免案之投票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惟如該期間內有公民投票時,罷免與公民投票是否於同日舉行投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兩項法律均無明文。報告中提到罷免案的日期,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7條規定辦理,並提請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決定。

不過李進勇受訪時強調,任何狀況都在中選會評估當中,最後會提到委員會來決定。而有關選罷法的規定是,投票必須在公告成立的20到60天內辦理,在這期間有各類選舉的話,法律規定要合併選舉;至於公投並沒有在選罷法的規定內,中選會會斟酌各種情況,提到委員會由委員會做最後決定。

照片來源:陳柏惟臉書、匯流新聞網記者雷明正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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