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萱 / 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2.0」課稅新制將於今年7月1日上路,修法將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以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過往很多家族為避免以個人名義持有不動產會因為經過多次繼承後,導致所有權人眾多,增加日後處分不動產之難度,及統一管理家族不動產可將資源更有效之利用等因素,選擇透過法人持有家族不動產。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王瑞鴻今(14)日指出,房地合一2.0主要是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以規避稅負,若以家族的不動產管理公司長期持有不動產為目的者,這次的修法影響有限。特別提醒,雖然修法後對於長期持有不動產的法人影響不大,但在股權移轉時仍需注意,若是個人股東直接出售該不動產管理公司股權時,即有可能會需負擔部分房地合一稅。
修法前營利事業出售新制不動產之利得,無論持有期間一律適用20%稅率,修法後營利事業交易持有2年內之不動產稅率為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出售持有超過5年之不動產,則維持修法前20%之稅率。換言之,如果營利事業處分其持有超過5年之不動產,就不受修法的影響。
此外,在家族不動產管理公司開發土地或參與都更方面,若是營利事業地主以自有土地與其他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5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地者;或營利事業提供土地、合法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者,其取得房地後的第一次移轉,且持有期間在5年之內交易者,亦維持適用20%之稅率。
王瑞鴻也提醒,修法後股東在移轉營利事業股權時,若同時符合下列二要件,需特別注意,該交易利得即須按持有期間課徵房地合一稅。一、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直接或間接持有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該營利事業之半數;二、處分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係由台灣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
因此,家族成員移轉不動產管理公司或是家族投資公司時,一定要特別注意是否會不小心落入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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