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分別投資東貝及如興2家上市公司卻虧損嚴重,監察委員張菊芳、賴振昌、王麗珍今(8)日認為有深入調查的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據監院資料顯示,國發基金於106年,參與如興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總計投資新台幣14.88億元,豈料後來後該公司負責人遭檢調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移送法辦,導致該股價直直落,到今年10月25日,股價僅剩8.71元,國發基金的帳面投資損失已過半。
此外,國發基金於108年1月,以新台幣1億450萬元投資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2.83%的股權,並獲選1席董事,該公司原本聲稱計劃將增資款用於Micro LED及Mini LED的研發,不料投資後未久,當年度就發生嚴重虧損,公司淨值轉為負數等事件,並遭證券交易所公告停止買賣,最後於109年11月10日下市。距離108年現金增資日,還不到2年,國發基金的投資,恐將全數認列損失。
監察委員強調,國發基金是政府專責投資的機關,負有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等政策任務,投資決策應審慎。但是該基金投資的東貝及如興公司,不是股票下市就是股價腰斬,該基金不但蒙受損失,且協助東貝公司研發Micro LED及Mini LED的目標,似乎已無法達成。
究竟國發基金於投資前,對於被投資公司的營運、財務狀況,以及相關投資風險,有沒有經過詳實審慎評估及審議?投資後有無落實監督管理?有無審酌被投資公司增資計畫是否可行,並監督其依約運用現金增資款?對於該等公司一連串負面事件,有無即時採取應變作為?監察委員認為,的確有深入調查的必要。
新聞照來源:監察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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