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去年8月1日揭牌成立,迄今屆滿一年,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2)日表示,肯定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但質疑,掛牌一年,預算編列一億多,執行率竟連一半都不到,難道台灣沒有人權迫害或系統性和結構性的壓迫?都只要進行人權教育就足夠了嗎?
時力黨團指認為,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狀況,難道台灣就如此歌舞昇平、沒有人權迫害或系統性和結構性的壓迫?機構內皆無性侵案、排擠、霸凌、歧視嗎?好不容易奔走成立了人權機構,都只要進行人權教育就足夠了?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是獨立機關,置於監察院下,但在定位上是總統府核發關防,得對外行文。此外,立院在2019年12月10日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其中第二條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有對侵害人權或歧視事件進行調查、研究檢討國家人權政策政策、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提出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提出人權相關修憲、立法及修法建議、推廣人權教育、評估政府機關所提的人權公約相關國家報告等職責內容。
但從七月的預算執行率可以看出總預算數是1億1,842萬元,截至目前簽准執行數是4,907萬元,已核銷經費是589萬元。這些費用主要用於包含年度外文翻譯開口契約、NPM及漁工專業論壇、人權國際研討會、紀錄片錄製剪輯開口契約、教材開發及合作案、文宣印製周年成果等教育推廣品等,也包含受害人協助675萬、防制酷刑訪視費用205萬、人權教育專書100行動聯盟98萬、桌遊設計開發案81萬等使用,以及簽核中的防疫與人權委託研究案、青年居住正義委託研究案經費625萬元,剩餘高達5,170萬元。
陳椒華說,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於本年7月7日提供的業務計畫經費執行情形資料顯示,預算執行率僅46%,實在不盡理想。時代力量更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除了推動人權教育之外,其他的法定職責也應並進,儘快提出相關的人權專案報告,與系統性訪查的研究報告,及國家人權年度報告,進而推動政府改變,讓台灣成為一個落實人權保障,更具公平正義的國家。
接著,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呼籲,監察院應盡快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立法院也應該盡速排審相關法案,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無法好好做事。日前,監察院院長暨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說:「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兩大核心工作,是建構保障人權系統以及人權教育與促進。」
王婉諭表示,但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來看,成立一年至今完成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及交流。人權教育的深化固然重要,但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九項職權,都應同時併進。
黨團總召邱顯智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在民間團體、人士奔走20餘年,總算於監察院內設立,且有監察院組織法,裡面規定了9款職權,迄今竟仍無職權行使法。去年監察院曾提出過職權行使法,時力黨團亦曾提出職權行使法草案,欲審查時,才經過一個早上,監察院就自主撤回職權行使法草案,若他們認為草案不妥,撤回後應盡速修正再為提出,為何至今仍無法提出?
時力黨團強調,真正的重點是,無論是積極訂立職權行使法或折衷修在監察法之中,該要具體明確化的是在無礙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前提下,讓委員會的委員們能夠依法落實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讓國家人權委員會落實設立的功能及初衷。
新聞照來源:總統府、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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