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重點領域產學條例》是把國立大學淪為財團租界的惡法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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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重點領域產學條例》是把國立大學淪為財團租界的惡法
高教工會:《重點領域產學條例》是把國立大學淪為財團租界的惡法

高教工會:《重點領域產學條例》是把國立大學淪為財團租界的惡法 9

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本週立院教文委員會將審議行政院提出的《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高教工會今(22)日表示,迄今並無任何相關評估報告,從草案擬定到立院審查也未曾召開公聽會聆聽各界意見,草率立法引起學界憂心。工會質疑《重點領域產學條例》是馬規蔡隨?讓「自經區」復活、把國立大學淪為財團租界的惡法。

高教工會仔細分析修法草案後,揭露《重點領域產學條例》的草案內容與邏輯,和馬英九政府在2014年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中有關教育創新部分如出一轍,設計將國立大學割讓為外界控制的「租界」,並明訂其不受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有財產法、政府採購法等法律管制,且掏空既有校園民主、教授治校、專業自治的現代大學民主治理模式。

行政院《重點領域條例》草案的設計,將國立大學讓予特定企業於其中設立「研究學院」,架空既有大學院務會議與三級教評會的大學內部民主治理,改由政府與財團能握有三分之二席次的「管理會」控制,並且其院長無須具大學教師資格即可擔任,教師聘任可由「產學會」決定而繞過教評會,學雜費可自由調整,學院財產可不受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和國有財產法等規範。

「學校不動產與動產將可提供企業開發與營運,收益回饋國立大學比率為5%,卻比現行產學合作機制的管理費20%為原則還差,設立之後,校務會議主動想停辦也沒辦法。」工會指出。

工會認為,此種設計形同將國立大學割讓為「財團租界」,肢解國立大學的公共性,並且根本迥異於既有產學合作方式與大學法制;若立院草率任其闖關通過,不只將創造國立大學的租界區塊,未來也將對一般體制造成蠶食鯨吞的示範效應,恐造成台灣高等教育的重大災難。

高教工會代表質疑,《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於2015年已在立院審議時胎死腹中,當年民進黨立委也積極阻擋「自經區」闖關;如今蔡政府卻將其諸多內容「複製貼上」更換名義重新立法,形同諷刺地「昨非今是」、「馬規蔡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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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於2014年回應馬政府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即曾公開強調:「自經區不能空白授權,天女散花」、「這些鬆綁不是對經濟沒傷害,因為這些鬆綁,有時跟土地、圈地、勞工、環保有關,這些都是社會成本,不能隨便花掉,必須有效益。」工會不解,如今台灣高等教育發展的公共性和自主性危機頻頻,學界受控於政府和產業利益的狀況有增無減,為何還拿前朝已遭否定的解方來治當前高教的困境?

高教工會強調,整個《重點領域條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一反過去我國產學合作的「相互合作但維持彼此獨立」模式,錯誤地「讓企業財團分食國立大學的經營權」,引入財團和政府能聯手控制國立大學的研究學院,甚至為其排除掉既有大學法的校園民主和教授治校體制,根本形同是在「賤賣國立大學」,嚴重侵蝕教育的公共性,並且對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未必有真實助益。

工會表示:「對於立院若要草率通過這樣的立法,學界將密切關注,不排除有進一步的發聲與抗議行動!」

新聞照來源:高教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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