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專題報導
風力發電近十年抗爭不斷,受風車影響的居民不反對綠能,但提出訴求,要求設置風機都須經過居民同意、通過環評,風機也應與住宅有更遠更安全的距離,然而能源相關主管機關卻未積極補破網,因此遭批嚴重怠惰,損害民眾權益。
四湖反風車自救會於今年1月6日上午10時,由會長吳連進及召集人吳忠賀等人帶著風機施工前說明會簽名造假鐵證,前往立法院分別拜會各政黨立院黨團、立委。
至立院各黨陳情 盼能解決風車爭議
自救會一行人上午先到國民黨團,由黨團主任沈建億代表接受陳情。該黨團知悉四湖風車問題與訴求後,表示黨團是合議制,必須經過一定程序的討論,才會成為黨團的意見,並說已向雲林縣政府、能源主管機關索取相關資料,研讀資料後會舉行協調會,協助解決問題。
當日下午1時20分,自救會轉往時代力量黨團,由黨主席陳椒華及立委王婉諭接受陳情,自救會表達不單是為了雲林縣四湖鄉風車問題個案陳情,且還包括風車法規制度方面尚有缺失,亟需改善等問題,以及風車與住宅間距離太近等缺失,希望透過修法改善。陳椒華表示將搜集更多資料,了解問題後,於適當時間開記者會、協調會或公聽會,以解決爭議。
自救會希望風機與住宅的距離,至少比照風機跟風機之間的安全距離,陳椒華個人也認同是相當合理的訴求。她指出,目前環評法規是250公尺,如果要變更,需要修改「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可能需兩、三年的時間。
環保署應做好評估 避免社會抗爭
「其實我認為業者自律、或是能源主管機關發許可的階段可以把關,會更有幫助 」她表示,社區無法接受風機的另一個原因,是本國還沒有像外國一樣有社區組成的公民風力電廠。她期待開發單位可以發揮母雞帶小雞的功能,開發自己的風場之外,也協助社區發展公民風場,這樣社區的接受程度會更高。
時代力量黨團並於立院提案,提案說明指出,隨著西部沿海可建置陸上風力發電機場域逐步開發,陸上風機設置將越來越接近社區範圍,施工與未來營運階段恐造成社區民眾的反對,環保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僅規範風力發電機距離住宅250公尺內才需要進行環評,可能造成風機與住宅的距離比風機與風機之間的安全距離還短的狀況。未來恐造成更多糾紛與社會抗爭,不利我國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提案要求環保署一年內檢討岸上風機與民宅安全距離的規定,並研擬適當修正,確保再生能源與社區權益共赢。
應研擬風車適當距離 達到三贏局面
民進黨立院黨團則表示,不受理個案陳情,但建議自救會找某立委協助,經該立委辦公室於6日下午2時安排自救會當面向能源局陳情後,該局表示若抗爭持續,風機將無法設置,許可執照自然會過期,但自救會不滿此說法,認為應研擬出更適當的風機與居民安全距離,並修法成為制度。
至於自救會質疑2017年施工前說明會簽名造假一事,立委辦公室表示支持非核家園政策,但既然民眾有訴求,希望大家溝通並解決問題,達到政府、產業、居民三贏局面,並請能源局針對自救會所提供的資料,儘早完成調查。能源局則承諾將把易丞公司的回覆轉知自救會。
自救會等人隨後向民眾黨立院黨團陳情,民眾黨團得悉問題及訴求後,表示將向有關單位索取資料且判讀後,再進一步看是以記者會、協調會或公聽會等的方式來協助解決爭議,也會與其他關心環保議題的立委們跨黨派合作,檢視跟解決風車問題。
新聞照來源:匯流新聞網CNEWS 記者邱璽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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