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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批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法有漏洞 被雇主性騷者不敢申訴
立委批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法有漏洞 被雇主性騷者不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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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職場性騷擾問題層出不窮,但勞動法規大漏洞仍未受重視。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5)日質詢指出,員工在上班時被性騷擾,加害人即為雇主,但現行法規要求員工只能向雇主申訴,矛盾的法規讓被害人不敢申訴。勞動部長許銘春對此坦承問題確實存在,承諾將透過修法補齊漏洞。

洪申翰指出,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對於加害人就是雇主時,調查機制應該如何進行,這部分「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沒有明文規定,所以目前如果員工被雇主性騷擾,還得先跟公司申訴。但實務上很多被害人遇到加害人就是雇主時,根本不敢去走內部申訴。

根據質詢資料顯示,性平三法中的「性擾防治法」第13條有規定,被害人可以直接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在「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8條,也有規定學校的首長為行為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但是「性別工作平等法」卻沒有可以直接要求縣市主管機關調查職場性騷擾的規定。

洪申翰透露,今年勞動節前夕,人力銀行調查職場環境發現有將近五成的勞工表示曾經遇過職場性騷擾,其中雇主就是性騷擾加害者的佔了37.1%;他認為不良雇主性騷時,員工還得向雇主申訴,這是一個很大的漏洞,應直接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工作場所受雇者、求職者除內部管道之外也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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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最近也有不少雇主性騷擾員工的新聞出來,有一位在科技公司工作的女員工,被雇主性騷擾之後無法走內部申訴的管道,還被雇主逼自願離職,後來是走地方勞工局的勞資調解程序,才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和資遣費,也不是針對職場性騷擾進行調查,所以在這裡就可以發現目前性別工作平等的漏洞。」

如果今天最高負責人性騷擾員工,但是這個公司本來就有在做性騷擾的宣導,也有張貼防治性騷擾的海報,甚至有找專家來演講上課,最高負責人被申訴後也找會袒護自己的委員組成調查小組,最後調查結果很可能是性騷擾不成立。洪申翰說:「我們期待雇主調查公司內部職場性騷擾案件時,應該要是中立的。但是如果雇主就是職場性騷擾加害人,我們還能期待雇主中立嗎?」

為了彌補這個法規上目前沒有對齊的部分,洪申翰也提出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法草案,主要是針對第「性別工作平等法」增加13-1 條「性騷擾之行為人為機關首長、學校校長、機構之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時,得向該機關、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經受理後,地方主管機關應交由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即應進行調查。前項申訴處理調查程序辦法,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接在「性別工作平等法」這個母法上面明確的表明,如果是最高負責人是加害人,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並進行調查。

許銘春最後在詢答中承認,目前法規上確實有漏洞的疑慮,勞動部願意研議透過修法補齊漏洞,讓受騷擾的員工不用再擔心受怕,若被雇主性騷擾還要再向雇主申訴的荒謬情境。

新聞照來源:匯流新聞網CNEWS 記者邱璽臣攝/立法院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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