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曾於上(5)月8日到立法院大門陳情,獲得國民黨、民眾黨與時代力量三個在野黨的黨團總召,出面簽署支持二制併行連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則分別在15日、21日、25日與本(6)月1日共四次邀請聯盟代表說明立場,並預計於今(10)日再度聽取聯盟說明修法條文。大聯盟於今日下午在立法院中興樓舉行記者會,呼籲「朝野達成共識前,國民法官不得草率立法」。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說:「我們認為這是非常糟糕的模式,要被改革的團體就是司法院這些官僚,竟然是由被改革的官僚來決定所有改革的草案,不傾聽民意,也不傾聽在野黨的聲音。」他透露已跟執政黨討論了四次,但對方根本沒好好了解陪審制與參審制的差異。
鄭文龍嚴正指出:「他們跟我說,反正有就好了,人民也不太懂,反正呼攏過去就好了;我就跟他說,你呼攏過去,或許短時間人家認為你有改革,但三年、五年、十年後,人家就找你算帳,說你賣一個假藥,人家吃了沒效,會來找你算帳的!」
而針對司法院、法務部與社會各界就陪審參審一併試行的批評指教,聯盟設計了具體可行的修法條文,草案版本已經提供朝野政黨研究參考,前兩大重點如下:(一)以犯罪類型區別陪審或參審的適用:目前司法院參審制草案設計最輕本刑10年以上的案件,由3位職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審理。聯盟認為人民對職業法官參與審理較有爭議的犯罪類型應適用陪審制,例如殺人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妨害公務罪、違反集會遊行法、賄選罪、內亂外患罪與反滲透法等,才能消弭司法院參審制無法解決的法官權威效應。
(二)明定陪審制判決書的內容:可以在條文明定「為無罪之宣告時,審判長對國民法官書面指示及評決書即為無罪判決書。為有罪之宣告時,有罪判決書包括前項之書面指示、評決書及量刑理由之筆錄。」
聯盟認為國民法官的制度,關乎司法改革的成敗,希望爭取朝野政黨一致支持,共同推動制度的落實。如果朝野無法就陪審參審一併試行達成共識,聯盟要求6月底立法院臨時會不應倉促排入「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的審議。如果民進黨要強行立法,民間社團將動員靜坐、遊行等陳情抗議,全力阻擋法案通過。
照片來源: 邱璽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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