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錢櫃KTV林森店大火釀6死1重傷,55人送醫。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4)日5位立委舉行記者會,強烈譴責並希望中央與地方政府相關機關詳加調查,說出真相,該負責的人負起法律及道德責任,民眾黨團並點名業者練台生更應出面說明,為這場意外負起責任。
立委賴香伶、張其祿、高虹安、邱臣遠和蔡壁如5人於黨團辦公室共同召開記者會,黨團總召賴香伶呼籲相關人員與單位面對社會,講清楚說明白:「第一個施工中消防的這些該報的設備的核備機制,你們有把它放在眼裡嗎?第二,機器是不是處於關機的狀態?平常檢核合格的,到那天都失靈,這些疑點到現在檢方在偵調中,北市府也在檢討與發現更多疑點中。」
她話鋒一轉,指出:「我們必須要檢討執行面跟業者的責任,如果是消防法訂得不夠周延,必須趕快補動進行各種修法。討論與補起漏洞,這就是立法委員的責任。」接著,賴香伶跟在場立委們代表民眾黨員,向死傷的人與家屬致上最真誠的哀傷。另外,張奇祿委員在內政委員會特別要求徐國勇內政部長,還有其消防署同仁,不能再讓下一個悲劇發生。
此次錢櫃火災主因在於業者關閉授信總機,連同警報、排煙、廣播、自動報警系統一同被關閉,而灑水、室內消防栓等,也由於不明原因處於關閉狀態。業者宣稱是為了室內裝修工程所需,但是灑水系統與此無關,顯然迴避部分事實;而台北市相關局處確有失職,北市府也會有相關處置。
蔡壁如認為消防法第13條必須增加:「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施工必須事先報備。而消防法第40條的罰則應增列「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並刪除「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再進行裁處」之程序,修正為「直接處罰後限期改善」,並得連續處罰,並酌予提高罰緩金額。不希望看到業者為了營業或內部施工之便,自作主張,必須事先報備。
高虹安指出,消防法第37條的法規對業者似乎太過寬鬆,查到不法要先限期改善,再不改善還得連續處罰幾次才能停業處分。高虹安主張,情節嚴重的,一經查處就可以重罰,也應直接勒令停業。
張其祿做總結,他提到這一次的問題有三個大層面:第一:是業者練台生本身作為管理權人負起要負的責任;第二:主管機關包括中央的內政部消防署,與台北市政府建管處、消防局也要負擔起責任。第三:在法制上要加強應該改善的部分,不能再容許業者在施工中便宜行事把重要設施關閉,應要有整個施工計畫的配套,再來限期改善的制度,現有法制相關限期改善法規太寬鬆,應更直接連續性懲處,並加重罰責。
最後,他呼籲練台生及主管機關一定要負責,並強調,民眾黨修法版本將在今日送出,希望週五於院會完成一讀,進入實質的內政委員會的審查,也呼籲各黨派委員共同促進制度和法制更新,讓台灣的公共安全和消防法規,能藉此更新,也可引進最新的監管技術。
照片來源:邱璽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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