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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不足 傳染病防治法快修吧
強制性不足 傳染病防治法快修吧

匯流新聞網記者蔣德綱/特稿

武漢肺炎疫情面臨嚴峻考驗,各國政府莫不戰戰兢兢嚴陣以待,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11日統計資料顯示,目前為止須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人數已經超過萬人,且有12人因違反規定挨罰88萬元,有6人被強制安置到檢疫所隔離。令人不敢置信的是遭到居家管制、自主管理的人竟然還四處趴趴走,無視自己可能帶給周圍的人染病的風險,是時候該檢討現行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了。

衛生福利部2020年1月15日,緊急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即武漢肺炎)」列為第五類傳染病,據此所有防疫體系、措施、裁罰均以最高標準應變,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規定,「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違者可處1萬至15萬元不等罰鍰。第62條: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其中「明知」「導致傳染於人者」有認定上的困難,檢方偵辦要負舉證責任,此外,基於保護社會大眾的安全,難道放任高風險群任意趴趴走「可能」危害他人,只是罰錢了事嗎?法界認為,行為人傳染他人明確存在因果關係固然須重罰以儆效尤,單單只是不遵守主管機關防疫指示的行為,也必須強制隔離、處罰,因為這是基於考量廣大群眾安全的必要保護。

武漢肺炎來勢洶洶,從17年前SARS肆虐以來,造成社會大眾沒有最恐慌,只有更恐慌,未來這類病毒威脅只會來得更快、更猛烈,然而還是有人視防疫規定如無物,無法配合執行自主管理、居家管制規定,主管機關與立委諸公責無旁貸,防疫視同作戰言猶在耳,在還沒有釀成重大悲劇以前,趕緊補破網吧!

圖片來源:中華民國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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