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匯流新聞網記者許淑芬/新北報導
新北市月前發生一輛小客車欲左迴轉進入對向停車場時,與對向機車發生車禍,導致機車騎士多處受傷,氣得向汽車駕駛人提出傷害告訴,小客車駕駛因過失傷害罪,遭判處拘役55日。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車輛駕駛人不論交岔路口或進入停車場、自家車庫或加油站等需轉彎時,應暫停並打方向燈,且要注意有無來車後再轉彎,以確保行車安全。
該案事故因小客車欲左迴轉進入對向停車場時,與對向機車發生車禍,導致機車騎士多處受傷,因此氣得對汽車駕駛人提出傷害告訴。法院審酌相關跡證後,認為小客車駕駛迴轉前未看清來往車輛,貿然迴轉;機車騎士則未注意車前狀況亦有過失,最後判定小客車駕駛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5日。
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8年新北市轄管「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方向燈」違規案件計有164件,而受理的行車事故鑑定中,就有72件主要是民眾要轉進建築物地下停車場、賣場停車場,甚至自家1樓車庫時,常習慣直接迴轉、未注意對向來車而造成交通事故。
李忠台提醒,直行車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以確保車輛行車安全。
照片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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