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蔡師涉犯性騷法,並對校友言行不當,經調查屬實,台中市社會局予以裁罰,且蔡更有不確實授課等情,但該校卻師師相護、未予適當懲處,甚至將其提選為優良教師,監察院認定該校有嚴重違失,通過糾正。有關大專校院三級教評會,如何落實監督機制,並切實掌握教師出缺勤機制等情,監察委員呼籲教育部確實重視。
監院表示,校友連續兩學期於台體大休閒所修習蔡師所授課程,陳訴人於第2學期查詢成績時,該門課分數為0分,陳訴人求助所長王師,經王與蔡溝通,陳訴人依據與蔡師於此門課的初討論,以畢業論文作為該門課評分依據,而陳訴人確實也以同系所黃師所指導的「踝關節柔軟度強化帶來之效能與效益」為畢業論文且獲89分。蔡師同意陳訴人以「遲交期末報告」為由,修正成績為「87」分。
然陳訴人同年1月自該校畢業後,2月於IG發文,蔡師認為陳訴人對其有針對性,故於其私人臉書回應,後續將反擊陳訴人等語,並暗指陳訴人「酒店查某」。陳訴人於109年1月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提出申請調查,經調查認定蔡師對陳訴人使用性別歧視語言的性騷擾行為成立,並由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裁罰新台幣1萬元整。
該案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3日通過監察委員范巽綠、林文程的調查報告,針對該校三級教評會延宕審理蔡師懲處案、未妥於處置該校師生任意散布周刊、未確實查處蔡師授課不確實,甚或基於蔡師上開不當行為,該校卻仍遴選蔡師為110學年度優良教師等諸多違失,糾正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
監委指出,台體大三級教評會部分教評委員藉程序議題為由拖延,期間更無視於教育部多次函請該校依法處置,導致陳訴人身心嚴重受創。雖終於111年7月13日校教評會做成對蔡師口頭告誡,但懲處不符比例原則。
兩位調查委員指出,該校顯有違調查保密原則,且於事件中疑有師生將本案陳訴人及王師被刊載於周刊的疑似師生戀等不實訊息,於校園內散布周刊,但該校對此行為竟無反應,造成校內不同立場師生對立。該校實有責就該事件中任意散布周刊、影響校園安寧的人、事、物詳查,確實追究相關人等責任。
調查過程中發現,蔡師遭訴有無故缺課、未假出國議題等情形,教育部8次函請該校查處,且亦確有未符相關請假及補課規定等情形。但該校後又卻稱資料不足,難以對進行蔡師懲處。故該校對蔡師疑未確實授課等情輕放,確實不當。教育部更未能積極追究該校此情,亦有缺失。
監察委員表示,蔡師諸多行為均有違該校專任教師服務規約相關規定,該校卻仍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遴選其為優良教師,顯見該校遴選優良教師過程背於事實,應依據蔡師相關違反該校服務規約事項,重新檢視該校遴選蔡師過程,另應檢討當時提選、核定蔡師為優良教師的相關主管人員。兩位委員強調,教育部應確實同督該校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針對大專校院三級教評會,如何落實監督機制,以及切實掌握教師出缺勤機制等情進行研議。
新聞照來源:監察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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