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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前夕不快樂 台日伴侶盼跨國同婚全面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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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前夕不快樂 台日伴侶盼跨國同婚全面開放

情人節前夕不快樂 台日伴侶盼跨國同婚全面開放 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人權組織及同志民團今(2)日偕同多對台日跨國同性伴侶召開記者會,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出席、民進黨立法委員范雲拍影片聲援,於情人節前呼籲「台日勝訴不限個案,跨國同婚全面開放」。

7月21日由伴盟律師團義務代理的台日跨國同婚阿樹有吉案勝訴,本件法院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公序良俗條款為由,認為台日同性伴侶若因適用日本法而被拒婚姻登記,其結果將違反我國憲法基本權及公序良俗,因此應排除適用日本法,判准當事人結婚登記。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說明,這並非法院首次以「公序良俗條款」判跨國同性伴侶勝訴,去年3月的台馬案判決也認為該案適用公序良俗條款,排除馬來西亞法的適用。所有來自同婚尚未法制化國家的跨國同性伴侶當事人,都應適用涉民法第八條並准予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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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指出,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第89點結論性意見明確指出,禁止跨國同婚的規定就是歧視,國家應立即改正。施逸翔呼籲政府應具體回應此項審查意見,各機關儘速提出相關解決措施。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倡議經理潘儀強調,情人談戀愛時本就不分國界,結婚成家也不應區分國籍,呼籲台灣政府應儘速保障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全世界都在看台灣的下一步。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表示,許多同志家長已不想慶祝情人節,而是希望慶祝結婚紀念日,並在每一個平凡的日子裡,跟他們最愛的伴侶與孩子共同生活。

王婉諭解釋,既然已經有「台灣戶政機關應接受台灣人跟不承認同婚國家的外國人結婚」的判決先例,而且戶政事務所也已經依照行政法院判決,受理當事人結婚登記,那麼內政部就應該發布函釋,通令全國戶政,依照這個先例判決的解釋,讓所有跨國伴侶都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即便內政部不發布函釋,王認為戶政機關也有權利依據平等原則和行政自我拘束原則,積極地將法院判決意旨落實到每一個個案,無需內政部另外指示。

台日群組組長Andrew非常不解所有的台日伴侶都適用日本法和台灣涉外民事法,為什麼阿樹與有吉先生可以結婚,內政部卻堅持其他人不行?他呼籲政府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人民納稅錢與當事人的青春,快讓台日愛情能在台落地成家。

台日伴侶當事人Amber、Tomo戀愛六年,前三年皆處在遠距離狀態,由於希望與彼此共同生活,因此在三年前以「成立公司」的方式拿到永久居留權。然而政府規定若要續簽、公司營業額必須到達一定標準,在疫情的壓力下生意受到很大影響,使兩人承受巨大壓力,日本籍的Tomo非常想回家,卻又害怕回去後再也回不來,Amber希望政府能儘速通過跨國同婚,使兩人不必擔憂未來。

台日伴侶Allison表示,與伴侶有8個月大的小孩,希望未來能回到台灣定居,讓孩子能在台灣包容、友善、多元的環境下生活長大。但受限於跨國同婚不被允許,不論在台灣或日本,都沒有婚姻或居留上的法律保障,生活充滿不確定性,也代表一家人隨時都有可能被迫分開,希望政府能正視仍無法結婚的跨國同性伴侶。

新聞照來源:記者邱璽臣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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