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彭文正追查蔡總統的「論文門」案,已遭北檢以「妨礙名譽」輕罪發布通緝,豈料彭文正在台灣的委任律師張靜,日前也遭台東地檢搜索聲押,經歷23小時法律之戰,奮力掙脫司法束縛的內幕如何?他對司法強加於身的罪名又如何看待?
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專訪
在台北、台東兩地執業的律師張靜,接受本網專訪,還原本月21日突遭檢警搜索的事件經過。
他表示,當天凌晨兩時許開車,載著女友黃小姐與愛犬從台北出發,期間在休息站小睡一小時,中間還停下來吃早餐,到了台東近中午十一時,快要到事務所的時候就打電話給其助理余小姐說快到了,「余小姐在電話裡跟我講說,張律師,有緊急的事情,來了十多個刑警,說要搜索,你趕快回來」。
「這是十一點多的事,從台北開車回來中間只小睡了一小時,整晚幾乎沒什麼睡」,張靜說,一到律師事務所,看到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帶隊,台東縣警察局刑警大隊長率十幾個刑警,正在執行搜索,扣押的東西包含了他的助理余小姐的電腦主機。
檢指另案證物影帶侵隱私「查水表」
原來檢警搜索的理由是其女友黃小姐所開的美容院,去年3月有位顧客在洗髮、剪髮、按摩(含刮砂)後付款9千元,4小時消費過程均無異樣,事後卻收到警方通知書,這名顧客以刮砂後背部皮肉傷為由,控告黃女過失傷害。
黃女請男友張靜為委任律師,張靜將新光保全在黃女店裡裝監視器錄得的4小時影像提供檢警為證物。檢警這天來搜索張靜律師事務所的理由,即指控這份證物影像裡,有「侵犯隱私」、違反「個資法」等罪嫌為由,前來搜索扣押這份錄影備份。
張靜說,警方告訴他要扣電腦,「我說那是我助理的電腦,你把它扣了,我助理沒辦法工作,而且這裡面電腦檔案有多少不知道,要問我助理」。
他表示,有一位刑警出示,指該電腦裡有一個檔案可能跟本案有關,「我說那你就拷貝這個檔案就好,其他檔案跟本案無關,他說不行,堅持要全部扣」。張靜強調:「這個部份我要告,我會告台東地檢主任檢察官陳筱茜跟檢察官羅佾德,還有帶隊的刑警大隊長吳正雄」。
一件影音檔案涉案 檢警扣走整部電腦
搜索後隨警方到警局製作筆錄,原本張靜做完筆錄後拒絕立刻隨案到地檢,想先回家洗澡換衣服,稍晚再去地檢署;警方問:「你不去地檢署是不是?」張靜說,不到一分鐘,警方就拿出一張拘票,檢察官羅佾德開出來的,「我就沒辦法回家啦」。
「然後就帶到地檢署,大概五點48、49分到台東地檢署,就把我關在拘留室裡面,大概5個小時,直到10點50分所右才開我的庭,欸,你關我這5小時幹嘛?整我?故意的?為什麼不讓我回家呢?你沒有要問我嘛!這是故意整我?」張靜不平表示。
他說,問案內容都是黃小姐美容院過失傷害案案情,「問完差不多到1點多,檢察官就問我說,要不要交保?」因張靜當場拒絕交保,檢方提出要聲押,他立即表示要聲請提審,於是4時多將他從地檢署拘留室送到台東地方法院拘留室,約待了20多分鐘,就開提審庭。
檢方關5小時後才問案 張靜:整我?
「開了十幾分鐘提審庭結束,我把傳票影印給法官,說我接到這張傳票,法官一看,傳票上面沒有寫我是被告」,他表示自己當時還沒有發現,本來主張是拘提違法,但法官發現連傳票都違法,「所以後來法官裁定,未沒有用被告的身份傳喚,沒有經過傳喚,就不能逮捕」,最後以傳票不合法為由,裁定張靜釋放。
張靜不滿說:「欸,我是黃小姐店長的辯護律師,為了要還黃小姐清白,我提供鑑識光碟有什麼錯?這是證物,而且這證物只有給你地檢署,我又沒有給任何第三人,也沒有散布的問題,新光保全把錄影檔案交給我的助理,我的助理交給我,也不能說我的助理是隨便的第三人」。
從21日上午11時,張靜面對檢警大軍壓境,到22日上午10時許,經歷驚心動魄23小時的司法程序,張靜終於走出台東法院拘留室。
影片、照片來源:何豪毅攝、匯流新聞網剪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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